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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曝出的短暫影片來看,該顧客拒絕點套餐的原因有兩點:

套餐裡面的食物吃不完;套餐裡面含酒,女子酒精過敏,丈夫需要開車。

由此來看,似乎顧客拒絕點套餐的理由足夠正當、合理,也因此引發了網友們的怒火與攻擊:

事件中的這一顧客拒絕點套餐確實沒有錯,無論是基於節約意識,還是基於安全健康意識,拒絕點套餐無可厚非,但是這並不能說明商家就有錯吧。

很多時候,一個事件中的雙方,未必一方沒錯,另一方就必然有錯。

商家要求顧客點套餐,何錯之有?

什麼是商家?

顧名思義就是生意人。商家提供服務,顧客想要獲取這個服務就掏錢,這句話糙一些,但道理沒有任何問題,總不能商家是服務行業,就一切完全以顧客為主,這句話就是一個口號,當然也可以作為商家進步的方向,但這裡面終究要認清一個事實:即便以顧客為主,其本質還是想要獲利。

當然,說到這裡,有一些人可能會提出質疑,因為商家獲利,就要對其進行指責。

對此,我想反問一句,如果商家不獲利,何必費時費力去經營?就算顧客是上帝,那上帝也要讓其他不是上帝的人活著吧,換句話說,如果讓你不掙錢去上班,你能同意嗎?

因此,我們首先需要達成第一個共識:商家想要獲利是無錯的。

曾有人提出過一個觀點,商家與顧客是天生的對頭。

對於這句話,個人不能說其對錯,但也只能認同一半。

為何?

道理很簡單,說商家與顧客是“對頭”的,原因無非是商家想盡可能的獲利,顧客想盡可能的獲得實惠,“利”與“實惠”的交融處就是商家與顧客的矛盾點。基於各自的角度,都不認為自己有錯,因此,基於各自的位置,都很容易將可能產生的矛盾或是錯誤推向對方。

這就是我認同這句話對一半的地方,而我不認為這個觀點完全正確的原因,是因為我覺得商家與顧客又是相互依存的,相互依賴的,甚至可以說商家與顧客應該是天生的“夥伴”。因為沒有顧客,商家無法獲利,而沒有商家,顧客的一些需求也難以獲取。

因為二者之間存在發生矛盾的空間,所以,為了更好的“合作”,相關部門制定了很多的措施,但無論何種措施,其目的都是為了這個“合作”更好的開展,什麼“合作”?商家可以很好的獲利,顧客可以很好的獲得實惠。

由此,我們可以達成第二個共識:商家獲利與顧客獲實惠都無錯,合作可能會存在矛盾,但不一定存在對與錯。

當然,第二個共識還需要加上一定的限制條件,比如商家不正當的經營手段,或是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提供劣質服務的,或是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其價值的,這自然就是商家的錯。

但是,商家在平安夜要求顧客點套餐有什麼錯誤?

有些網友說,這種行為是“強買強賣”,我覺得有些“過激”,也有“扣帽子”的嫌疑,商家只是說在本店消費需要點套餐,又不是說進了店,不消費不讓走或是強制你必須消費,何來“強買強賣”?

這明明只是商家向顧客表明自己店的經營的內容與限制而已,這是一個留給顧客的選擇題,如果你接受就消費,如果你不接受完全可以不消費。

有選擇的題,也允許對方拒絕,何來強買強賣?

可能一些網友看到這裡不服氣,那我只能說你沒有“換位思考”,或是“太以自我為中心”了。

其實,這種現象普遍存在於現實生活中,酒店週一到週四的價錢會低於週五到週日的價錢,因為週末是酒店高峰期;一些餐廳會有附帶的要求,比如酒吧的卡座有最低消費,比如一些西餐店要求衣冠整潔,比如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飲品,比如回民飯店拒絕攜帶某類食物……

這都是商家對顧客的一些要求,或者說是一種選擇題,談不上對與錯,因為你可以不選擇,就比方說週末酒店會貴一些,你可以選擇不在週末住店,或是降低自己住宿的標準;就比方一些餐廳有相應的限制,你完全可以不去那家餐廳……

對方要求無錯,你拒絕無錯,這是一種平等的關係,可是一旦非要破壞這種平等,那你說是誰的錯,總不能因為有“消費者是上帝”的話,真把自己當成凌駕於對方之上的存在了?如果是這樣,那還追求什麼平等?

也不要認為你花錢了,就該高高在上,都是一樣的人,你花了錢,對方也提供了“服務”,只是平等交易而已。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們或許都欠缺了一絲的理解

很多時候,我在遇到事情的時候經常會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換位思考,我們換成對方又會如何呢?

或許也因此,很多原來會產生爭執的事情,最終換了個位,能想通、能看淡,避免了讓自己生氣,也避免了因情緒影響更多的事情。

在這一事件上,其實就是如此。

遠的不說,我家居住在海邊,每逢夏日旅遊高峰期,就是海邊農家院、漁家院的營業高峰期,自然到那時費用會高很多,為什麼?因為除了那個時期,平時基本沒有人。再比如,家住錦州周邊,錦州有一個夜市,那一條街在夏季真是車水馬龍,人山人海,可一到其他三季,基本無人,試問那些商家該如何選擇?

我始終有一個原則,只要對方的做法不過分,或是我換成對方也會如此的事情,那麼都會盡可能的給予對方理解,因為彼此只是立場不同。

因為我喜歡看書與寫作,又喜歡喝咖啡,所以經常在咖啡廳一呆呆一天,後來,那個咖啡廳升級,夜晚增加了音樂酒吧的經營專案,所以7點半後繼續在那就需要點酒或是有一定低消,我並不覺得對方的要求過分,畢竟到了夜晚那裡屬於音樂酒吧,沒有低消、又不點酒,還佔著座位,屬於影響對方正常經營。

因此,從那以後,除非想喝酒或是特別想待在那裡,否則都會在7點半之前離開,而若是選擇留下來,我就會遵守店裡的規定。

我能因為自己不喝酒去質疑音樂酒吧為何要點酒,還是因為我一個人要寫作,質疑卡座的低消賴著不走?

我能做的是自己能不能接受這家店的規則,能接受繼續,不能接受離開。

同時,還需要補充一點,我很喜歡網路,但絕不是現如今的網路,網路帶給了我們莫大的便利,但是似乎一些人將此作為了“垃圾情緒”的宣洩處,在網路中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發出聲音,這是網路的優點,也恰恰是這個優點,讓如今的網路變了味道。

在這個不喜歡的網路中,逐漸的我學會了“久聞而不知其臭”的能力,甚至還能在其中感悟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不同與人性的複雜性,只是我不是每一個人,每一個人也不是我,其他人在其中又會如何呢?是“出淤泥不染”,還是“耳濡目染後融入”,這可能始終是我們應該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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