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

都說老來難,尤其到了晚年,當剩下獨自一人時,身患疾病該如何養老?這時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錢。有錢怎麼都好說,如果子女不孝,老人可以請護工,可以進養老院,有些子女會看在錢的份上,也會對老人多一些關照。

在這方面,老人要提前做好預防措施,在涉及與兒女利益有關的問題上,儘量做到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不要厚此薄彼,傷了兒女的心,也給自己的晚年留下隱患。

八十多歲的崔老太,十五年前老伴病世,多年來她一個人生活,很少去打擾四個兒子的生活。可隨著身體狀況越來越差,生活無法自理,加之看病花去不少錢,這讓她想到賣房養老。可誰知,後面發生的事情卻出乎她的意料。

01.籤遺囑,一波三折

崔老太名下有一套房產,這套房子是多年前單位給的福利房,當時三兒子出了二萬元錢,崔老太出了五仟元錢。房子拿到手後,三兒子就跟崔老太在這所房子裡一起居住了 23年。

在崔老太七十多歲時,想到自己體弱多病,想提前留個遺囑,遺囑內容是:自己將來過世後,四個兒子平分這套房產,遺囑上四個兒子都簽了字。

可簽完不久,三兒子就後悔了,他認為自己買房時拿錢多,憑什麼要分給其他人?他要求獨佔這套房子。可在崔老太看來,三兒子拿這點錢根本不算什麼,23年來他都住在這房子中,也足以彌補了。

為了房子事情,三兒子與崔老太弄得很不愉快,經常發生爭執。有一次,三兒子拎回煤氣罐放到家裡,對母親說:這個遺囑不寫平衡了,咱們娘倆誰也別活。

無奈之下,崔老太重新改了遺囑內容,將房子份額分成五份,老三得雙份,其他兒子都是單份。雖然母親改了遺囑,但三兒子心裡還是很不舒暢,弟弟給他做工作,說當時房子沒過戶,在母親名下,她有處置權利;再說這是單位福利房,母親單位也貼補了一些錢,要不也不可能這麼便宜拿到手。在弟弟勸說下,三兒子勉強接受了遺囑。

誰知幾年後,三兒子去世了,對這套房子的歸屬問題,三兒媳婦一直不滿意,她說:“當時讓我們買這套房子,說是誰買房,房子就歸誰。”

對此,四兒子也證明三嫂說的沒錯:“當時買房子時,老太太各家都去了,問這房子誰買?當時我們都有地方住,也沒錢。老太太就做工作讓老三買,老三說我也沒錢呀。老太太說,你沒錢,我給你五千塊錢,你買了就是你的。

過了幾年,老太太卻不認賬了,因為他們住在一起經常發生摩擦,她就讓我三哥滾蛋。我三哥說房子是我買的,幹嗎讓我滾蛋呢,這種情況下,老太太說要寫份遺囑。”

至於四兒子說的是否對,崔老太並沒有反駁。

02.賣房,引發兄弟矛盾

隨著崔老太身體狀況越來越差,一年中她連續住了三次醫院,花光了工資,她要為晚年做打算了。第三次住院期間,她下決定賣掉自己房子,去大兒子家養老。

崔老太說,當時三兒媳婦去醫院看望自己時,她就說了賣房子的想法。三兒媳婦說,你賣房我同意,但不同意你分賣房錢。出院後,崔老太又把其他兒子叫來說了賣房的事,大家都同意賣房。

對於崔老太這個說法,當事人的講述完全不同。

三兒媳婦說,當老太太提出賣房時,自己不同意賣房,讓把房子留著,將來她需要照顧時,兄弟幾個輪流去家裡伺候。

除大兒子外,另外兩個兒子也說,母親曾以閒聊天的方式提出過想賣房,但一家人並未達成一致意見。

誰想,老母親會突然委託大兒子賣了房子,等他們得到訊息時,已經無法挽回了。

這套房屋共賣了170萬元,這一舉動,也深深傷害了其他兄弟幾人。他們認為,老太太短時間內做出這麼重大決定,完全是受了大兒子的鼓動。本來能賣220萬的房子,大兒子為了快速出手,不讓其他人知道,以170萬元的低價出售了。

少賣的這50萬元對他們來說太重要了,畢竟四兄弟中,除去大兒子有工作外,其他三人都下崗了,家裡並不寬裕。

但不管怎麼樣,木已成舟,兄弟幾個再怎麼不滿,也接受了賣房的現實。

這170萬元拿回後,崔老太將屬於老伴的一半錢劃成六份,自己一份,三兒子兩份,其他兒子各一份。就這樣,分完房款後,崔老太手裡有了一百萬元錢,她帶著錢住進了大兒子家。

03.有錢不敢花,一家人走進調解室

面對崔老太手裡的一百萬元,三兒媳提出,既然老太太住進大兒子家,以後需要花費時,先花老太太手裡二十幾萬私房錢,錢不夠時,再動這一百萬元。除大兒子外,其他幾人都提出,希望老太太跟隨大兒子生活期間,能公開她這一百萬的支出專案。

但崔老太不同意,自己的錢怎麼花是自己權利,不需要公開。另外這一百萬元養老錢如果不夠,還需要兄弟幾個人填補。

據崔老太說,老三媳婦分得28萬元後,又來跟自己要57萬,第三次來時又變成61萬,說這是170萬的份額和利息。三兒媳抱著三兒子的骨灰盒,來老大家威脅她:“你要再不給我錢,就跟你老三說。”

面對無法解決的矛盾,一家人走進第三調解室,崔老太希望工作人員能幫她解決兩個問題:一是作廢以前的遺囑,二是明確這一百萬元錢自己能否花?

在聽取各方陳述後,律師給出明確答覆:崔老太有權利作廢以前遺囑,也可進行更改;有權利決定自己錢怎麼花。

同時律師提出兩點建議:一是父母所立遺囑不需要子女同意,為了避免矛盾,所立遺囑儘量保密;二是雖說這一百萬元屬於崔老太個人財產,但因牽扯到幾個兒子的利益,在大的支出上,最好做到透明公開,記個賬,也好有個交代。

結語:

看完這則案例,實在讓人無語,又很感慨。

一家人鬧到這般地步,就因為他們購房時埋下一個隱患,沒有明確這套房子的產權歸屬。從房產證名字看,這套房子確實歸崔老太所有,與三兒子沒有關係。如果當時明確是三兒子的房,他也掏了大部分錢,應該事先有個書面說明。

但正如律師所言,一家人在一起,應該講的是情。每個人都學會退一步,多替對方考慮些,彼此之間多些溝通,多些關愛,少些私心,相信事情也不會走到最後這個局面。

但萬幸的是,八十多歲的崔老太手握一百萬元,在面對養老問題時,她依然保有自己的底氣,她所信賴的大兒子可以一旁照顧。另外兩個兒子雖然心有微詞,但也接受了現實。希望一家人在未來能夠放下芥蒂,和和睦睦,讓自己的老母親在餘生中,幸福安順。

7
  • Twitter 交易後的第一次,埃隆馬斯克暗示 DOGE 將進入該平臺
  • 女乘客突發心臟病 公交車秒變救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