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官網12月24日通報一起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受到人為干擾的事件,九江市德安縣老年中心的站點取樣區域周圍區域性環境被霧炮車噴淋,九江市生態環境局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該事件的調查報告認為,事件為非主觀行為,原因是霧炮車司機對領導交待的加大噴灑力度等指示未能真正準確理解,導致出現違規行為,事件未對資料造成干擾。調查報告建議對德安縣兩名負責領導進行提醒談話。
霧炮車本來不過是一種應急處理裝置,在特定場合對於抑制粉塵、消除異味確實有著一定效果。但眼下,霧炮車卻成了一種“降霾神器”,在各地風靡一時,滿街“炮擊”成了某些地方一景,飽受民眾的詬病。利用霧炮車干擾環境監測資料的個案,更是花樣翻新,層出不窮。
比如在2017年,常州一霧炮車猛噴環境監測點,環保局迴應稱操作失當。2018年,徐州市城管局霧炮車在鼓樓區政府大院內加水,未停止噴霧作業,對附近空氣站點周邊環境造成干擾。也是在同一年,寧夏環保局大樓被霧炮車噴成冰雕的照片,更是在網上廣為流傳。
頻頻“失控”的霧炮車,對於正常的環境監測,造成不小的衝擊。它使得有些地方空氣質量監測資料的真實性,打了很大的問號。不僅導致民眾的不滿和質疑,也使得上級部門不能準確掌握一些地方空氣質量的真實狀況,影響到國家的空氣汙染治理的戰略部署。
然而,儘管霧炮車干擾環境監測的個例層出不窮,儘管類似做法多次被通報和追責,但似乎仍然難以根本杜絕,一旦出了事,一些部門總是強調只是“操作失誤”,試圖淡化處理。此次江西德安就是典型一例,當地稱,事件為非主觀行為,司機對領導指示沒有正確理解。
然而毫無疑問,人為干涉環境監測是絕不可容忍的,無論是不是主觀故意,無論是什麼樣的理由,都不是逃避責任追究的藉口。畢竟,已經出了這麼多霧炮車干擾監測的先例,各地難道不該吸取教訓,在霧炮車的使用和管理上,更加嚴格和規範嗎?對於環境監測站這樣的敏感區域,難道就沒有辦法讓霧炮車避而遠之嗎?
辦法顯然是有的,技術上也不難,就看相關部門願不願意去做。如果對霧炮車管理持放任態度,責任沒有落實到人,事後才恍然大悟,後悔莫及,顯然讓民眾難以理解和接受,也難以打消外界種種猜測,乃至是弄虛作假的嫌疑。
環境監測是極為重要,也是極為嚴肅的事情,干擾環境監測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因此,對於霧炮車干擾環境監測的問題,無論是什麼樣的理由和藉口,無論最終有沒有影響到監測資料的準確性,都必須嚴格依法處理,如此才能防微杜漸,以儆效尤。在這種高昂的違法成本之下,才能倒逼各地霧炮車管理的完善和規範,倒逼責任的層層落實,從而杜絕同類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