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不點套餐被趕出餐館#
12月24日平安夜,在鄭州一家音樂餐廳,顧客只能點酒水套餐,一女士因不喝酒不點套餐,被保安轟出餐廳。
商家想借平安夜這個契機多賣些錢無可非議,但是借這麼個洋節,只為賺錢,讓顧客感到不便,不妥吧?不是常說顧客是“上帝”嗎?怎麼能在平安夜把“上帝”轟出門外?
店家若把幾種酒菜組成套餐,搭配得當,比單買這幾種的總價便宜些,未嘗不可。肯德基、麥當勞不是經常這麼賣嗎?有需求的人會覺得套餐比一個個點便宜、省時、省事。
商家不明智的地方是:除了套餐沒有單點。因為顧客需求各有不同,比如套餐裡都有酒,司機或女士不能喝酒。如果有單點,顧客可以吃什麼點什麼,既滿足了顧客需求也避免了浪費,符合咱們提倡的光碟行動。這樣做,商家並沒有損失什麼。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說,在實際生活中,損害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現象主要是“官商”習氣、商品搭售、強買強賣等。這個商家雖然做法不妥,但沒有犯法。商品搭售一般都是把不好賣的商品,搭在緊俏商品上一起出售,這套餐不是這樣。這餐廳不讓單點,不等於說你必須買套餐,不買不行。沒有強買強賣,你可以選擇不買套餐,走人了之。這餐廳只是除了套餐顧客別無選擇,給顧客造成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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