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時間範圍確定
交通肇事逃逸確定時間應定義為從事故發生後到犯罪者被事故處理當局拘留或護送之前的時間。如果行為人在這段時間內逃跑,它屬於“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指機動車駕駛員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這使得交通事故產生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責任不確定,其目的是逃避責任。隨著運輸業的快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應當受到嚴厲處罰。例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立案後能私下解決嗎
肇事逃逸立案後,民事部分能解決,刑事和行政處罰不能解決
《刑法》第133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法規,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規,構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三、交通肇事逃逸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之後將實施行政處罰。處罰不會因為案件的撤銷而取消。無論為民事部分支付多少賠償,駕照仍將被吊銷,司機將被終身禁止取得駕照。交通事故逃逸是指犯罪人在交通事故之後逃避法律調查的行為,事故方離開現場、報案後未履行等待處理職責、棄車後離開事故現場返回的8起案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如果一方在交通事故之後逃跑,逃跑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另一方也有過錯,責任可以減輕。如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後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調查中,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駕駛員主動自首,並與受害人及其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事故損失的大小及造成的後果和影響分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