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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麻花在2014年春晚上有個小品叫《扶不扶》,異常火爆,講述的是青年“郝建”好心扶起摔倒在地的老太太卻被誤會是肇事者,透過一系列的“重演”最終證明自己是好人的故事。小品的火爆正是因為反映出了社會中的一種現象。

義工好心扶起摔倒老人

12月20日,江西九江的梁某是修水縣愛心聯合會的義工,每週聯合會裡的成員們都會去看望貧困孩子。天氣漸寒,事發當天愛心聯合會的義工們帶著羽絨服等禦寒物品去看望困難家庭的孩子,其中有個孩子父親去世了,母親也離開了家,非常可憐,只能跟隨爺爺生活。當義工們到了孩子家裡看到孩子頭上竟然有蝨子,在徵求孩子爺爺同意後,他們帶著孩子去鎮裡剪頭髮,就在去剪頭髮的路上,義工們看到對面方向一位老人暈倒了,本就是經常做公益的義工,看到這個情景肯定是義不容辭。於是,梁某一行把車停穩,趕緊跑到老人身邊,把老人扶起。詢問老人怎麼回事,老人告訴他們:感覺頭頂暈暈的,就莫名其妙摔倒了。 隨後老人的鄰居、家人也趕過來了。義工們把事發經過告知了家屬,老人也說是自己暈倒的,當時家屬沒說什麼,義工們看著家屬也來了,老人也沒有什麼特別不舒服,便離開繼續帶孩子去理髮。

做好人好事變肇事逃逸

就在義工們帶孩子理髮完回去的路上,卻意外地接到了公安的電話,稱老人的兒子報警,說他們撞到老人家後肇事逃逸。明明好心扶起摔倒的老人,怎麼就變成肇事逃逸了呢?原來是老人回到家裡,他的兒子得知了情況以後,即刻選擇了報警,說是有人把自己的老父撞倒後肇事逃逸。警方根據他們提供的車牌號碼找到了車主,隨即撥打電話,義工們只能到派出所說明情況。

但是由於當時沒有開行車記錄儀,沒辦法還原當時的情形。義工們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配合調查,就跟著交警、派出所民警一起來到了事發地。報警者是老人的兒子。老人自己都跟警察說了不是被撞倒的,但老人的家屬質疑,老人都90多歲了,腦子糊塗著,不能算數。

監控錄影還原事實真相

兩方各執一詞,事實需要證據。終於在走訪調查中警方在附近一家居民的牆上看到了監控探頭,和居民協商好以後將監控影片調取了出來。監控顯示老人確實是自己摔倒,幾名義工路過急忙跑下車將其扶起,而後老人的家人和鄰居趕來將老人帶走。幾名義工長舒了一口氣,這要是沒有監控的話,真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老人的兒子在民警的批評教育下也承認是冤枉了義工,隨後民警要求他向幾名義工道歉,老人家屬向幾名義工表示了歉意,而義工也沒有再追究。

扶不扶?別讓好人寒了心

每次看到這種好人做事反倒被訛的新聞,著實讓人感到心寒。人倒了可以扶起來,心寒了要怎麼辦呢?老人年齡大了,的確有可能糊塗說不清事發情況,但是有些家屬的確也是揣著明白裝糊塗,無非想著是利用老人摔倒來藉機敲詐錢財罷了。現實生活這種活生生的例子數不勝數,訛人碰瓷的新聞一搜一大把,讓很多人做好事都心有餘悸。

訛人成本過低,因此屢禁不止

要我說,為何此類事件屢禁不止。所謂“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動力於風雪”,說的就是不能讓做好事的人沒好報。如果訛人的代價只是道個歉,那無異於做壞事的成本也太低了。此事件中老人兒子明顯就是能訛上就訛,訛不上頂多道個歉也沒什麼損失。改變訛人違法成本才是根本問題。如果訛人過後道個歉就完了,那以後誰有事沒事不訛上一把?萬一沒有攝像頭,幾個義工還真是有理說不清了。

做好事反被訛詐,這種事情能以什麼性質定論呢,詐騙罪?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罪?還是什麼罪名都沒有呢?如果沒有法律法規來定義,估計連律師也不敢扶了。

良知需要所有人來呵護,務必要對訛人者嚴懲。只有對訛人者加以嚴懲,才不辜負社會的每一份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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