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違章扣分標準
一、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3.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二、一次記6分的違法行為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
4.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品質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5.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6.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 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9.連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10.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11.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12.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
三、一次記3分的違法行為
1.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2.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駕車低於規定最低車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5.在高速公路上貨運機動車車廂、二輪摩托車載人的;
6.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7.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8.不按規定超車的;
9.不按規定讓行的;
10.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1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13.逆向行駛的;
1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一次記2分的違法行為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2.違反禁令標誌、警告標誌、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的;
3.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
4.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品質未達30%的;
5.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6.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7.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8.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9.在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者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11.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12.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一次記1分的違法行為
1.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2.不按規定會車的;
3.駕駛摩托車後座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的,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