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

11月13日上午,鳩江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冰等41人詐騙案,對被告人李冰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其餘4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個月至十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6年10月,被告人李冰出資成立福建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發展與運營。為牟取非法利益,2017年5月,被告人李冰與被告人李芳商議購買了一套自帶控制盈虧功能的平臺投資交易軟體,內有虛擬的“外匯”“精金礦”“比特幣”“萊特幣”等投資交易專案,用於搭建“佰贏國際商品交易中心”這一虛擬投資交易專案平臺。隨後,由公司業務員使用公司提供的微訊號,包裝成高富帥、白富美等成功人士,採用欺騙性言語與網上異性聊天。在獲取被害人信任後,通過傳送虛假的盈利截圖,引誘被害人到該公司搭建的虛擬投資平臺投資。

當被害人受騙註冊投資後,該公司業務員、主管、經理冒充專業分析師,使用虛假價格行情圖引導客戶投資。在取得客戶信任投入大量資金後,通過故意提供反向行情以及後臺人為操縱行情功能等方式,讓被害人誤以為自己在平臺投資“外匯”“精金礦”“比特幣”等虧損,從而非法佔有被害人錢財。

在此過程中,被告人李冰、李芳發展陳某(另案處理)經營的公司作為詐騙平臺的運營中心,並由被告人葉林偉、李夏煌、詹智鵬等人合夥經營的公司作為平臺代理商,形成上下關聯的詐騙犯罪集團。經審計,該犯罪集團共計詐騙5268078.85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冰、李芳等41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電信網路詐騙平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依法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法院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在犯罪集團中所起的作用、認罪態度和退贓等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Twitter 交易後的第一次,埃隆馬斯克暗示 DOGE 將進入該平臺
  • 手機導航將嚴抓,算違法?交警:一動就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