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聽說過或經歷過這種讓人無奈的事:明明自己本人就在這裡,卻還需要到處開證明來證明自己是自己。
近日,一女子爆料稱自己九十歲的外婆去銀行辦理取款業務時,因為身份證資訊做過更正,銀行要求外婆必須證明自己是自己。
據老人的孫女介紹,她外婆守寡30年,就攢下了這麼3萬塊錢,這是老人去年自己在銀行存的私房錢,兒女們並不知道。沒想到今年老人要去取那筆錢時就遇到了問題,銀行因身份證資訊不符,拒絕給老人取這筆錢,銀行要求女子的外婆必須證明自己是自己才可以取錢。
老人的孫女表示,老人先去的櫃檯辦理業務,但是當時的工作人員對老人說必須去派出所開證明,證明自己是自己,才能幫老人辦理這個業務,針對老人表示後面還有人等著辦業務,讓老人先去旁邊坐著等一會兒,老人就在旁邊坐了將近一個小時。
老人的孫女稱老人今年已經90歲了,但是老人以前身份證號上的歲數當年登記錯了,和實際情況差了5歲左右,今年老人重新辦了張身份證,歲數也就更改回了正確的年份。
女子說老人本人拿著新的身份證去了三次,銀行一直都不給辦理業務,就必須讓老人回到村裡的派出所去開證明。女子認為一個90歲的老人腿腳不太方便,她對於銀行的要求非常不理解,她不明白這究竟是在為人民服務,還是人民在為銀行服務。
對此銀行的工作人員給出迴應,打電話讓老人開證明,是因為銀行的系統裡需要這個證明,現在老人的身份證號碼不一樣了,如果沒有這個證明系統不給過,就沒有辦法取出錢。老人必須要開一個紙質的證明,因為上面稽核的時候要看到證明的照片。
銀行的工作人員解釋稱,一個人就只有一個身份證號,一個身份證號對應一個存單,如果一個人換了身份證,那他就沒有對應的那個存單了,所以就得證明他這個身份證號碼和以前的是同一個人,這樣工作人員才能把兩個資訊合併起來,幫助客戶辦理取錢業務。
其實早在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會同公安部下發過通知:公民在辦理有關金融業務時,發現身份證號不存在身份證號存在,但與姓名照片不符,可出示戶口簿,護照等有效證件佐證。
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銀行將派車接送老人,辦理相關證明手續。
證明自己是自己這種事其實屢見不鮮,近些年國家也採取了相應的措施,19年在國新辦舉行的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區、各部門共取消證明事項13000多項,其中主要清理了五類證明:法律事實證明;法律關係證明;資格、資質、能力或水平的證明;權利歸屬證明;其他客觀狀態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