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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北滄州的康翠翠在12年前喝百草枯自殺,被埋入婆家祖墳。今年11月中旬,婆家掃墓時發現,她的屍骨被盜,墓中只有一個大紅蘿蔔。後據警方調查,盜屍的是康翠翠的父母,他們以8萬元的價格,將屍體賣給他人配陰婚。

而案件中的逝者則面目模糊,相比擁有獨立人格的生命,這些女人更像工具或商品,被家人用以利益交換。

復興的習俗

一輛計程車行駛在夜色中,副駕駛上的中年男人穿著花襯衫,後排擠進4名乘客,3個六七十歲的老人把年輕女孩夾在中間。女孩神情呆滯,身上臭臭的。司機開啟車窗,風聲很大,老人們藉著風聲竊竊私語。

車子開上高速,後排的老頭丁勝利拿出一條藍色條紋的毛巾,捂住女孩的口鼻。見女孩扭頭躲避,丁勝利叫同伴幫忙拉住她的右手。幫忙的老太感受到女孩在下意識地顫抖,便嚇得鬆了手。丁勝利又叫另外兩人幫忙,都被推辭。二三十秒後,他把毛巾扔在腳下,停止行兇。

資料圖。圖源視覺中國。

對於女孩而言,這是一趟有去無回的旅程。她名為陳甜甜,18歲,未滿1歲時在火車站被陝西渭南的一對夫婦拾到,帶回家撫養。她患有先天性腦癱,無法說話,常年臥病在床。夫婦覺得撫養壓力大,找人說媒未果,在媒人的建議下,萌生了給陳甜甜配陰婚的想法。

透過丁勝利等7位中間人,他們聯絡上山西的一戶人家。對方曾趕來渭南洽談,得知陳甜甜還活著,當即開車回了山西。隨後,一位中間人告訴丁勝利,只要女孩死亡,手續齊全且放在醫院太平間,還是能聯絡到男方來拉人。

次日,丁勝利用2000元買來一份假的死亡證明,並擬了自願配陰婚的委託書,拿給陳甜甜的養父簽字。他湊了3萬元,用其中2萬給了陳甜甜的養父母,剩下的分給其他中間人。陳甜甜被養母哭著抱進出租車,踏上這條絕命之路。

凌晨1點多,車子開到渭南下屬縣級市華陰,丁勝利等人打算將陳甜甜放在醫院的太平間,任其凍死。太平間管理員用手電一照,發現人還活著,痛斥丁勝利等人“膽子太大”,把他們趕了出去。

陳甜甜又被搬回車裡,往山西去。凌晨3點半,車子在山西境內遇到例行檢查,警察發現異樣,把她救了下來。

這是發生在2013年的一起案件,在涉及陰婚的上百起案件中,這幾乎是性質最惡劣的。最終,丁勝利等中間人和陳甜甜的養父母被判犯故意殺人罪,處以3-7年有期徒刑。

原本要與陳甜甜配陰婚的是一位在21歲時遭遇車禍的男孩,未婚。按照一些地方的習俗,未婚男性死亡後,需要配完陰婚,才能過繼親戚的後代,以傳承血脈。且按照長幼順序,已故的哥哥配完陰婚,弟弟們才能順利結婚。而未婚女性不能入祖墳,無人供奉,其憤怒的靈魂會探訪在世的親屬,帶來各種不幸。

陰婚習俗由來已久,或許有3000多年的歷史。刊登在《湖南大學學報》的論文《冥婚考述》中介紹,有甲骨文記載,商代統治者為已故殷王娶冥婦,這是對陰婚的最早記載。《周禮》中明令禁止“遷葬與嫁殤”,陰婚不敢公然進行,正史不載。漢末社會動盪、禮崩樂壞,陰婚復甦,最著名的故事是曹操為寵愛的幼子曹衝配了陰婚。隋唐五代,特別是唐朝,陰婚已蔚然成風,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平民百姓,紛紛大興此習俗。到了宋朝,專職陰婚媒人出現。

有學者認為,清朝宣揚守寡守貞的觀念,陰婚式微,後來受到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催化,再次形成產業鏈。近幾十年,不只未婚男女配陰婚,已婚者也可以辦,有人認為孩子死後,其配偶會再婚,不想孩子無人合葬,成為孤魂野鬼。

史料記載,清朝時陰婚以山西為盛,直到現在,山西也是陰婚的“重災區”。在已蒐集到的判決中,發生在山西的有38起,佔總數的3成,其次是河北、陝西,分別有29起、27起,河南、內蒙古、山東、甘肅等地也有相關案件發生。

這些案件中,有人因欠債對生活無望,掐死了自己10歲的女兒,事發前後,他託人打聽配陰婚,因此被妻子懷疑,是貪圖陰婚費用而殺死女兒;有人在荒無人煙的草原搶劫了親姐姐,擔心事情敗露,又強迫拐來的智障給姐姐灌下農藥,從搶劫前到殺人後,他幾度找人協商陰婚事宜,想榨乾姐姐最後的價值;有人把同村的一具男屍錯當成奶奶的屍骨挖出,並賣給他人配陰婚;有人聽說女兒的屍體要被親家偷偷賣掉,趕到買者家與親家群毆,致人受傷……

盜屍者

近半數的判決指向盜竊與買賣屍體,涉及至少106位盜屍者和41位倒賣者,其中男性遠多於女性。他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除少數未標註外,2人為高中文化,16人為初中文化,其餘均為文盲或小學文化。

多數人的動機是從中謀利。山西一農民右眼失明,患腦梗塞伴輕度半身不遂,生活困窘,祖屋失修倒塌,借居他人房屋。他曾因盜竊鄰居家的1070元被起訴,免於刑事處罰後,又尋思將三嫂的墳墓扒開,運走屍骨,經人介紹以配陰婚的名義賣出,獲利1萬元。江蘇一位坐過牢的男子稱自己“家小孩小”,想弄點錢蓋房子,慫恿他人一起去公墓盜取骨灰盒,以將骨灰賣給他人配陰婚相威脅,進行敲詐。黑龍江一位68歲的無業者為了3萬元,在未經逝者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從殯儀館拉出一具女屍,僱人從黑龍江齊齊哈爾運回老家山東德州,全程超過1500公里。

墓地。圖源視覺中國。

一些被告已經成為產業鏈的一環。近年來,多地形成陰婚產業鏈,上游是開棺盜屍的團伙,或醫院太平間、殯儀館通風報信的員工;中游,一些婚介從業者得知陰婚有市場後,紛紛跨界,兼職做“鬼媒人”;下游則是風水先生,替雙方擇定良辰吉日、主持儀式,有時也參與說媒。

在蒐集到的138起判決中,這些角色都有出現。一名山西運城的被告就是產業鏈上游的典型,曾於2013、2014兩年跨省盜取12具屍骨,他有3個固定的“幫手”。還有河南的一位殯儀館員工,趁火化的間隙盜竊女屍,藏於殯儀館的冰櫃中,後來經下線聯絡,賣給他人配陰婚。另一位殯儀館經營者則為至少3具偷來的屍體提供存放服務,並從中獲利。

鏈條的中下游是各類倒賣者。下崗職工劉國棟是倒賣女屍的累犯,曾兩度因盜竊、倒賣屍體入獄。2018年,他又從醫院拉出一具女屍販賣,買家發現屍體年齡與之前商定的不符,選擇報警。劉國棟答應立即更換一具年輕女屍,獨自駕車到山西臨汾,將之前賣給他人的女屍買回後返回,被當場抓獲。後來警察發現,他在不到1年的時間裡,從河南的上線那裡購買了22具女屍倒賣。

2015年前,多數被盜屍體以2-3萬元的價格售出,最高不超過6萬元,通常由2-5人分贓,每人分得贓款大多低於12000元。2015年後,部分被盜屍體的價格漲至6-10萬元,但獲利超過2萬元的參與者仍是寥寥。那位跨省盜取12具屍骨的被告,除了將一具男屍帶回焚燒,另外11具賣出後共得贓款33000元,平均每具3000元。他找來的兩位“幫手”每參與盜竊一具屍骨,僅分得贓款500元。

為了並不豐厚的利益,他們屢次鋌而走險。

盜屍者中,也有一部分人是為了給家人配陰婚,或許是已故的父親和兒子,甚至是自己妻子的前夫。山西有一對兄弟,在父親還未死亡的情況下,就將一具常年無人上墳的屍骨刨出,裝進棺材,尋了塊地重新埋葬,打算在父親去世後,也將他埋在此地。

不論出於何種動機,這些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盜竊、侮辱屍體罪”,按照《刑法》第302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期超過1年半的,大多是累犯,或有其他犯罪前科。作為買家或賣家的逝者家屬,幾乎不會被起訴。有時,買家甚至無需返還屍體。

至於被盜的女屍,在這些案件中更像是一種商品,有的被買家嫌棄“不像20多歲的,太老了不想要”,有的先前配過陰婚,又被盜屍者倒賣,再度用於配陰婚。

因與核心案情關係較弱,對於她們生前的情況,幾乎不著筆墨,偶有寥寥幾句,使她們的命運更添悲情色彩:一陝西女子結婚不久,因家務事在自家院子跳井自殺,她的屍體被盜屍團伙賣了3000元。一河南女子與人姘居,酒後到河邊提水時溺亡,入土兩個月後,駢頭就將她的屍體挖出,賣給他人配陰婚,獲利8000元。

談判籌碼

除了謀殺、盜屍這類駭人聽聞的案件,在更為日常的糾紛中,陰婚也被提及。約50份判決中,陰婚費用成為一種談判籌碼,在人們爭奪賠償、遺產或補助時,起到或多或少的作用。

這種爭奪廣泛地存在於各類關係中,妻子與公婆、父親與兒子、哥哥與弟弟、前夫與前妻、生女與繼女……多數時候,意圖獨佔、多佔財產的一方,會把自己即將或已經為逝者配陰婚作為理由之一,證明自己對逝者的付出,以及與逝者關係的親疏,請求法院在分割時予以照顧,或在待分割的財產中,先行抵扣陰婚費用,為己所有,再按比例分割。

有時情況則會反轉,陰婚被當成不利因素,成為分得財產較少一方的工具。一陝西女子因宮頸癌去世前,立遺囑將房子留給弟弟,其丈夫聲稱弟弟私賣妻子屍體,要求分割房產,所有債務由弟弟承擔,並揚言:“根據其態度,保留控告其賣屍體配陰婚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權利。”後來法院認定,配陰婚一事並非事實。

一些老人早年間立下協議,自己百年之後,誰為自己或先於自己死亡的兒子配陰婚,就多分一份房產,孩子們一致認可,並按此履行。許多年後,沒有出錢配陰婚的人想平均分割房產,又以陰婚不受法律認可為由,請求法院認定協議無效。

在超過7成的糾紛中,人們告知法院的陰婚費用在10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高達20多萬元。這個數字比刑事案件中買賣屍體的平均價格高出一大截。一部分原因是除買屍費用外,陪嫁首飾和儀式也需要有所花費。例如,陝西的一對老人與兒媳爭奪兒子的工亡賠償時提出,為兒子配陰婚的費用約22萬元,其中付給女方的“彩禮”48000元,其餘幾乎都用於購買耳環、手鐲、鑽戒等陪嫁品。

此外,有人為了在財產分割中獲得更多優勢,會誇大陰婚費用。廣東一男子為和同胞姐妹爭奪遺產,聲稱給已故長輩配完陰婚後,逢年過節、紅事白事都要自己代長輩向陰婚親家送禮,每次3人、每人200元,“按中國人的平均壽命74.83歲計算”,至少要送20年,加上之前操辦陰婚的費用,長輩留下的近20萬元根本不夠。

一些人對陰婚習俗正當性的篤信,被記錄在了判決中。陝西女孩賈玲玲在4歲時喪父,後隨母親離開村莊。十幾年間,她委託三爺爺代領村裡發放的各類補助共8萬元,幾乎都被侵佔。對簿公堂時,三爺爺聲稱這筆錢要給賈玲玲的亡父配陰婚,遞交法庭的證據顯示,他曾說:“《三國演義》裡諸葛亮都祭奠冤魂,冤魂鬧事誰負責?這錢不可能給賈玲玲她們,為了全村人的安全。”另有一對夫婦,不知從哪裡開出證明,顯示“2015年、2016年辦理陰婚的大概價格為18.2萬元和18.4萬元”,以證明他們在2019年提出,需要近20萬元為兒子配陰婚,是合理的。

多數時候,法院對陰婚費用的訴求不予支援,因為陰婚“系封建迷信,不符合公序良俗及法律規定”。有人提起上訴,認為法院不考慮民間風俗,認定的喪葬費過低,甚至在二審維持原判後申請再審,均被駁回。

這些案件中,逝者仍然面目模糊,被或多或少地物化。山東一女子因煤氣中毒住院,其丈夫、女兒、兒子均死亡。出院後,她發現公婆將家中的存摺、現金和賠償據為己有,還把女兒的屍體賣了5萬元。她沒有提出追回女兒的屍體,而是請求分割這5萬元以及其他財產。後來,她很快與公婆達成協議,賣女兒得來的5萬元用以給兒子配陰婚。隨後,她把精力聚焦在房產的爭奪。

她的女兒和差點被殺死的陳甜甜一樣,幾乎淪為家人謀取利益的工具。不論生前死後,由不得自己安排。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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