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懷孕被開除 負責人:她剛生完#
而公司負責人則迴應稱,小吳四個月前剛生完,現在又懷孕,間隔時間較短,擔心員工身體健康和小孩發育,所以做出辭退決定。並且將按照國家規定,對辭退員工作相應賠償。
孕婦被辭 時有發生“孕婦深夜未在十分鐘內回覆工作微信被開除”、“某女士因懷二胎被公司調去看廁所”……
懷孕的女職工為何總是受到公司的“額外關照”?
【“插隊”懷孕被解僱】
山東某幼兒園為了破解女職工扎堆生育的困局,竟想出一招——“排隊懷孕”。
女教師根據綜合考評得分的高低排隊,確定懷孕順序,違反規定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結果,教師小潘因“插隊懷孕”,被幼兒園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人仲裁委員會經審理作出裁決:幼兒園支付小潘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59752.2元。
【“懷孕”並不等於“生育” 單位違法辭退懷孕女工被判賠6萬!】
2016年1月1日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正式實施,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廣州的葉女士於2015年4月孕育二胎,並於2016年1月生育二孩,卻被以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為由解僱。
最終,單位被判賠償6萬元。
【孕婦未做胸透被拒錄用,起訴當地文教局】
12月,河南原陽許女士稱,2019年參加平原示範區教師招聘,體檢時因懷孕沒做胸透檢查,最終沒被錄取,
許女士決定起訴區文教體衛局和社保局。
平原示範區文教體衛局表示,不予錄用許女士的行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自身原因拒絕做胸部X光片專案,進而導致其不能編制完整體檢報告,答辯人對其不予錄用,並未所謂侵害婦女合法權益,而是嚴格按照招聘公告,依約行事。
此案於12月11日開庭,但未當庭宣判。
法律角度:隨意開除孕婦 違法!女性,特別是已婚未孕女性,在應聘過程中有時候確實是弱勢群體。
懷孕是女性應該享有的權利,任何企業都不應該因為顧慮這個而拒絕已婚未孕女性入職,或降低他們的待遇。
按規定,公司不得隨意解除懷孕女職工,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公司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如果公司違規辭退女員工,將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企業角度:誰來彌補我的經濟損失從用人單位的角度而言,因為盈虧自負,他們自然會天然排斥成本過高的女員工。
即使是普通女性,職場招聘壓力遠大於男性。還要戰戰兢兢回覆HR:兩年內不結婚不生娃。
而當女員工懷孕了,企業既要擔心你是否會影響工作效率,經常需要請假是否會影響工作對接,產假期間你的工作由同事承擔,會不會引起不滿……
這是為何企業自發的利用不招女員工,或者降低女員工的工資來變相的補回自己的損失。
家庭角度:女性承擔生育成本 男性“坐享其成”?但是從家庭的角度而言,這個問題分析起來就有趣了。
一方面是國家想要生育率,一方面企業不想要懷孕的員工。
女員工在職場的生育矛盾最核心的一點,就是這個女員工是在職場,如果一結婚就辭職當全職太太,或者壓根就不工作,那麼這個矛盾衝突完全不會產生。
但是,以當前的社會壓力,夫妻雙方不同時工作又難以為家庭提供足夠保障。
在職場上受歧視,在家庭上承擔更多生育責任,好似男性在這事情上“坐享其成”?此時男性是否應該承擔更多的經濟責任,以及處理生育外,對於家務、小孩教育的責任?
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