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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越來越冷了,選擇開車出行的人也越來越多了。但是,市民孫先生最近卻遇到一件跟車有關的煩心事,還損失了兩千多塊錢,具體什麼情況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2017年,孫先生在赤峰某4S店通過按揭貸款的形式購買了一輛現代轎車,由於是貸款購車,4S店“規定”要在店內交夠3年保險,並向孫先生收取了2500元的保險保證金。今年10月份,孫先生在繳納了第三年保險後,準備找4s店退回保證金的時候卻遇到了難題。

圖文無關

市民 孫先生:上保險的時候,我去上完了,我問他保險抵押金什麼時候能退,他說現在就能辦理這個事。我辦完了他跟我說公司目前沒有錢,需要等一段時間,等一個月左右。

一個月之後,孫先生再去4s店的時候卻發現,4s店已經人去樓空了。

市民 孫先生:但是我等了大概一個月時間再去4s店,發現4s店關門了,再找負責人,負責人也沒有了,然後找他們公司保險顧問,保險顧問意思說現在公司賬面沒有錢,他們也半年沒有開支了。

圖文無關

隨後,記者聯絡了該4S店保險顧問錢女士。但是錢女士目前已經離職了,相關負責人也已經聯絡不上了。那麼,貸款購車該不該交納保險保證金,4s店收取保險保證金是否合法,一起來聽聽律師的說法。

內蒙古奧星律師事務所 律師 許昕瑩

法律沒有這麼細緻的,明文規定4s店收保證金,這個是4s店和買車的車主他們倆自己協商的。如果雙方約定有這麼一條(收取保證金)都簽字蓋章,約定好了那就得按照合同遵守。

雙方約定繳納保險保證金,履行合同後該退回保證金時4s店關門了又該如何維權呢?

內蒙古奧星律師事務所 律師 許昕瑩

去工商去查詢一下,他買車的4s店叫什麼名,原來叫什麼名後來接替他的叫什麼名,接替他4s店跟原來之間有一個呈遞的義務,跟之前客戶簽訂的合同後面的4s點繼續履行,包括辦這些保險保證金之類的。沒有人就得找個人了,同樣也是到工商就能查出來,這得需要代理律師,查查這個法人是誰、經營者是誰。公司的話是法人,個體經營戶是經營者,他是誰找他們負責人

買車對許多人來說負擔還是不小的,錢不夠的時候貸款購車就成了一個很好的選擇。但是,要提醒大家仔細看好購車合同,不要因為即將提車的興奮勁而忽視了購車合同裡大大小小的條款。也希望這家4s店的相關負責人主動站出來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將保險保證金退還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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