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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不少市民和企業向12345政務熱線諮詢,

關於減稅降費的問題。

南京政務服務整理出一些熱點問題,供您參考。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

也可以通過12345熱線諮詢。

01

Q

自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有哪些調整?

A

為實施更大規模減稅,深化增值稅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

02

Q

自4月1日起,適用9%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A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03

Q

適用6%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A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稅率為6%。

04

Q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A

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05

Q

2019年開始,小微企業增值稅免稅銷售額是否從3萬提高到了10萬?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06

Q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印花稅優惠是否可以與其他政策疊加?

A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因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印花稅優惠可以與其他政策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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