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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是我們每個為人子女義不容辭的義務,可是對於“贍養”一詞,很多子女僅僅認為老人能吃飽、穿暖就是贍養,保障老人基本的生活就是盡孝心,可在很多情況下,事實並非如此,老人也有精神需求和自由的權利。

上海91歲的孫奶奶2015年不慎在家摔傷後,孫奶奶康復出院就被三子一女強制送到了養老院,美其名曰讓老母親能得到更加周到的照顧,甚至還和養老院簽訂安全協議,不允許老人獨自外出,結果從2015年至今的5年裡,養老院成了孫奶奶的牢房,即使自己身體硬朗,卻有家不能回,為了擺脫這種孤寂的生活,孫奶奶一度想吃安眠藥自尋短見。

看到這就令人不得不深思,將老母親送到養老院“坐牢”,這究竟是不是對母親的盡孝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養老院的名字裡面有“養老”二字,但這二字的含義還是比較淺薄,僅僅停留在維持老人生存需求層面上,至於老人的其他需求則往往很難滿足。

子女花錢將父母送到養老院,雖然有各種讓人理解的理由,但從本質上說來,子女是花錢買贍養和孝心,讓外部養老機構替自己履行義務,從而可以讓自己得到解脫,似乎這是一種雙贏合作,養老院得到了利益,子女免去了贍養的勞煩,可這一切最終卻是需要由老人來承受和買單。

將心比心,市面上有很多託兒所等機構,父母每天都迫不及待去接孩子,有條件的甚至請私人保姆在家照顧小孩,以便於自己能每天看到孩子,但反觀養老院,子女會把定期去養老院看望父母當成是一種負擔,並不是從內心自發地想去探望,而是一種道德和輿論壓力下的被迫行為,所以民間也就有一種通俗的說法:一個母親能養活10個子女,而10個子女卻不一定能養活一個母親。

孫奶奶拿出平時積攢的兩瓶安眠藥,哭訴自己平時在養老院太過苦悶,這種坐牢的日子讓她一度想一走了之,自己住了五十多年的家不能回,卻只能每天待在這種“牢房”,從老人在紙條上寫下的內心獨白,我們作為旁觀者都能很強烈地感受到老人那顆因苦悶而痛苦不堪的心,我們何曾想到,不自由母寧死的口號竟然在養老院真實上演了。

老人的四個子女肯定正在享受生活的美好,自己的老母親卻在每天備受煎熬,老人的要求並不過分,自己有手有腳,出院後身體硬朗,自理完全沒有任何問題,老人想念自己居住了五十多年的房間,思念房間裡面掛著自己去世丈夫的相片,看到這讓人的心都有一種揪起來的感覺。

有人想不明白一般老人在家也很少出門,在養老院還有專人伺候,居住條件不錯,飲食起居也能得到按時保障,怎麼就不如自己的小破屋了?其實我們之所以無法理解老人的想法,源於彼此思考問題的出發點和立場不同。

子女單單從老人生存保障上去考慮,而人老了更多的是需要一種精神歸屬感,或者說需要精神寄託,自己的老房子雖然不如養老院舒適,但是那裡有幾十年的生活記憶和氣息,每一件物品都有它的生活意義,待在自己熟悉的房間裡,看著自己從年輕到老年的物品,房子和物品承載了老人一生的生活場景,讓人有一種“家”的迴歸感和親近感,但是養老院呢?再豪華的裝修也不過是空洞的房子,人來人往充滿著忙碌的商業氣息,沒有絲毫生活的印記可供老人回憶,這就是家和養老院的區別,正因為此,很多老人對於自己養老的歸宿有這麼一種堅持的說法: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草窩。

年紀越大,對家的執著也就越深,作為子女需要全面考慮到老人的心理感受和精神需求,自己的父母是活生生的人,並不是一日三餐吃飽就沒事的動物,老人的自由權應該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不能為了自己的自由而去犧牲父母的自由,在老人身體能獨自自理生活的時候,這種強制扭送養老院的行為恐怕只是一種畫地為牢的禁錮,與贍養很難直接劃上等號。

有句話說:一個和尚挑水吃,兩個和尚抬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這句話在多子女的家庭體現得尤為明顯,對於為什麼不顧老人苦苦哀求,非要將老人送到養老院,老人子女下面一番迴應就讓人嗅到不一樣的感覺。

大兒子:“我媽媽現在這個狀況不是很合適回家,如果她獨自住在家裡,我們子女是絕對不放心的。”

二兒子:“別聽我媽的,她已經是90歲的人了,腦子不清醒。如果回去可以,幾個子女一人一個月,這是我和他們說的,有誰同意?大家都負不起這個責任的。”

從這兩個兒子的迴應中答案就一目瞭然了,不放心老母親回家獨自生活只是一個託辭,更主要的原因還是子女各自的小算盤在作祟,大家都害怕伺候贍養老人,畢竟相比於每個子女輪流照顧一個月,送到養老院是最減輕自己負擔的選擇。

如果老人能得知自己子女如此看待自己的養老問題,想必老人必定十分傷心,在老人的心中,四個子女是自己一生的驕傲,每一個人都是自己的心中最牽掛的孩子,然而,在子女眼中,老母親的贍養卻成沉重的負擔,對於盡孝,每個子女都只盯著屬於自己的那四分之一的責任,劃清責任的界限,算計得分毫不差,不得不說,老人不會想到讓自己曾經引以為傲的子女卻有一天成為自己的悲哀,含辛茹苦將子女養大成人後,自己竟然成了每個子女唯恐避之不及的燙手山芋,著實令人心寒。

就事論事,老人有自己的自由權,子女如此禁錮老母親的自由,於情於法都站不住腳,僅僅是為了減輕自己的負擔,就和養老院聯手禁錮老人,子女的自私被暴露得一覽無餘,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去,人生只剩歸途,再者,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贍養父母應該內化成自己自主的行為,這是反哺父母養育之恩的應有之義,也是對自己下一代最好的現身說法,不要因為一己私利,讓“子欲養而親不待”成為無法後悔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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