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晚,成都市大邑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轎車衝上了人行道,將推行腳踏車至此的王正昌撞倒在地後又猛烈撞向小區外牆及消防設施。王正昌重傷送醫後,於次日不治身亡。作為”準女婿”的鄭冬與死者並無血緣關係,且非合法收養關係,其是否能夠獲得保險賠償金?
成都,老人被車撞死,肇事司機全責,但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因為老人的愛人和女兒已經死亡,索賠的是女兒前男友鄭某。原來老人女兒病逝後,鄭某代替亡故女友,盡孝照顧老人14年。
男子將結婚時,女友患病身亡,為兌現承諾,將準岳父當親生父親照顧。後來,準岳父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男子向保險公司索賠遭拒,理由是男子和老人之間,並沒有親屬關係。
2002年,王正昌的獨女王靜因病去世,鄭冬許下諾言,決定代替女友供養其父母。在之後的14年裡,鄭冬擔負起了兩位老人的衣食起居,直到兩位老人先後過世。
法院認為,鄭冬與王正昌簽訂《撫子協議》後,進行了戶口遷移,並一直與王正昌一起生活並以父子相稱,在生活上,鄭冬對王正昌予以照料,在精神上,鄭冬對王正昌予以慰藉,王正昌因本次事故死亡後,安葬事宜也是由鄭冬全權處理,鄭冬已經成為王正昌生前最親近的人,從維護公序良俗的角度,應賦予鄭冬享有賠償權利人的主體資格。同時,鑑於王正昌與鄭冬之間形成生活上的照料和情感上的依賴,王正昌的死亡,也會給鄭冬造成精神傷害,應當予以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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