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租住在杭州三新家園,他反應12月24號,二房東突然將房子斷了電,這麼冷的天兒住著太難受了。
張女士:我室友住進來之後,然後他說你多住進來一個人,那麼叫再多加三十塊錢,那我當時沒有留意,我是在上班的時候他跟我說的這個事情,我就說好的,那我就給他了,又多交了三十塊錢。但是到前天在要交這一季度房租的時候,我就突然發現,在合同上寫的是三十塊錢一個月,沒有說三十塊錢一個人,不是按人頭的。
租賃合同是六月份籤的,租期一年,每月租金兩千一百塊錢,押一付三,水費是每月三十塊錢。張女士說,後來小姐妹跟她一塊兒住,出租房內的人員要到派出所登記,因此二房東得知房間裡多了一個人要每月再收三十塊錢。張女士此前已經交了一百八十塊,這個季度她認為不應該再多交錢了。
張女士:我說你多收我三千塊錢,是不是不太合適,而且對面兩個房間,我瞭解過,你都給人家包水費的,我說為什麼我們一個月要交六十塊錢水費?我說我們兩個女生就再怎麼樣,也不可能用到六十塊錢。
張女士對話杜先生:你可以看一下,籤合同的時候只有一個人,她如果再住一個人我是不是可以讓她不要住,(三十塊錢一個月,我住三個人也可以交三十塊錢一個月,是不是?)如果我真的斷電,我是不是應該截圖跟她說一下,(不用你截圖說手機軟體都顯示是斷電狀態,不用你說的。)因為她這邊既然已經不履行,我沒有必要去找師傅幫她弄這個電。
張女士對話杜先生:這麼冷的天,我們兩個女生怎麼過日子啊晚上,我們充電還要跑去隔壁洗手間去充電。我妥協一下好吧,電,我今天叫師傅過去弄好吧,五天之後,我們去派出所。
當天下午,張女士房間的電恢復了,他願意每月交四十塊錢水費,杜先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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