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的車子是花30萬買的,一直開到現在。前段時間車子發生了事故,就送到售後服務中心去維修了。一週後車子就已經修好了。但是,在試車的時候,車子又被撞了,而這次撞的相當嚴重。車子的前保險槓已經損壞,前防撞鋼樑也已經撞歪。
據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車子轉彎的時候,一輛車子突然衝了過來,因為是試車,所以速度有些快。造成剎車不及時,兩車就撞到一起了。不過,這次車禍的主要責任並不在他們。而張先生認為,第二次事故不管責任歸誰,都是在維修期間出的事,所以他就找售後服務中心處理這件事。
張先生認為車子即使修好,在以後開的過程中,安全是不可預計的。他要求服務中心將車子回收掉,並且再加上精神損失費和一些道義上的賠償等,總共賠償他15萬元。對於張先生的這個要求,服務中心方面表示不能接受。
之後,服務中心也給了張先生兩種賠償方案,一種是把車子給張先生修好,並賠償他一萬的維修基金,五千的油卡,以及來年的保費,在額外送給張先生兩次保養。另一種就是他們可以為張先生找一輛比張先生的車子更新更好的車子賠償給他。對於服務中心的這兩種賠償方案,張先生表示要考慮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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