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晚上,昌平交通支隊沙河大隊民警在小湯山療養院西門處開展夜查酒駕工作中,攔查一名駕駛微型普通貨車的司機,經初步檢查該司機涉嫌酒駕,於是民警將司機陳某帶上警車對其做進一步的酒精測試。透過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酒精含量值為每百毫升34毫克,已達到飲酒駕車標準。
當民警要求陳某出示駕駛證時,陳某說自己還沒有取得駕駛該貨車的C1駕駛證,只有C4三輪汽車駕照。但他向民警解釋說自己已經交了5600元學費,正在駕校由C4增考C1。
未取得相應的準駕資格卻心急駕車上路,且還酒後駕車,這位心急膽又大的陳某也因此付出了代價。因酒後駕車,陳某將面臨15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並處吊扣駕照6個月的處罰;因準駕不符還將面臨5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並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陳某受到處罰之後,其花費數千元的增駕也隨之戛然而止、成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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