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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2019年11月20日22時許,50多歲的女子盧某在平谷區某室無故將一把鋼製菜刀從南側陽臺窗戶扔到樓下道路上。2020年7月23日,經北京市公安局監所管理總隊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申請人盧某診斷為幻覺妄想狀態,案發時受精神疾病影響,實質辨認能力喪失,評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檢方認為,盧某實施高空拋物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經法定程式鑑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性,並向法庭提供了相關證據,對盧某強制醫療。

在法院審理期間,盧某的兒子王某表示,其現在沒有能力對盧某進行監護,同意對盧某強制醫療;其訴訟代理人對申請機關提出的事實及強制醫療申請均無異議,同意對盧某強制醫療。

法院經審理查明,經治療盧某情緒平穩,未見衝動行為,自知力存在。北京市某醫院大夫表示盧某有復發可能性,建議長期治療,出院後需由監護人陪同。因盧某獨自居住於北京市平谷區某室,近親屬現無監護能力,其家庭不具備醫療和監護條件,存在繼續實施暴力行為危害社會的可能。

法院認為,盧某實施高空拋物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已經達到犯罪程度,但經法定程式鑑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患者,且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檢方的強制醫療申請成立,應予以支援。

法院作出對被申請人盧某強制醫療的刑事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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