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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又是一篇可能會被“有識”的俠士們攻擊的文章,沒辦法,如果不寫出來,內心惶恐、擔憂。

我無意與人爭執,也無意於質疑一些人的言論自由,但對於這一些人的言論卻不得不發出屬於自己的聲音,哪有獨立於群體的個體,尤其是這類的“個體”明顯人數並不少,我擔心這會誤導一些“隨意跟風”的人,更恐懼這類思想逐漸成為一種潛伏的“主流”。

這種悖論從何而來,自私、無知、短見是主要原因

看完這一些人的悖論——無視兇手的殘忍、罪惡,無視受害者的鮮血,反而話裡話外透露著對社會的抨擊。

我想了很久產生的原因,最終只能將其歸結為以下幾方面:

自私,只追求個人內心狹隘的安全感;無知,盲目跟風,譁眾取眾,只滿足於內心醜惡的慾望;短見,許是純粹的擔憂,但忽略了可能造成的危害。

為何說這種悖論源於自私,其實原因並不複雜。因為擔憂此類悲劇發生在自己周邊,但又無法控制可能犯罪的個體,為此只能把這一系列的期待推向於能夠寄託於我們安全的整體社會,或是將這種隨機性的、不受控制性的、不確切性的危險歸結到一個龐大的、宏觀的、模糊的原因中。

由此,在此事件發生後,一些人為了維護內心的安全感,不得不在最大程度上將此類危險的不可控制性降低,歸罪於個人並不利於內心安全感的重組,為此只好將錯誤通通推向宏觀的事物中——相關部門、政府以及社會。

而之所以說發出這類悖論的人短見,是因為無論基於何種目的,當這些人發出這類悖論的時候,當把個體的具體錯誤推向於社會、環境等大的、模糊的問題上時,或許能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個人的安全感,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為犯罪者與一些罪惡開脫,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還是對罪惡的推波助瀾。

為何這類悖論可能是對罪惡的推波助瀾?

從根源上來說,何為報復社會?

那麼問題就出現了,此類悖論推動的不就是讓越來越多人對社會不滿嗎?而這其中一部分人的不滿若達到某種程度,在這種悖論的推動下,是否會進行模仿?答案,一目瞭然。

因此,從根源上這類悖論可能會成為罪惡的推波助瀾者。

同時,我們還需要注意到,這種悖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為“犯罪”進行合理化的修飾。

為何如此說?當越來越多人覺得個人犯罪,根源不在於自身的錯誤,而在於社會的問題——缺少關愛、關注、幫扶時,那是不是從情理上會讓這類犯罪者認為犯罪也是“合情”的,甚至一些犯罪者會因為“合情”這一點,就不再去考慮可能會受到的處罰,因為報復的就是社會,只要有人覺得“合情”就好,社會可能會對自己進行懲罰是必然的,因為社會“不合情”。

這種思維可怕吧,而這就是這種悖論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更何況,一些犯罪的特質就在於博取關注與一些人的理解與同情(《社會心理學》),而一旦此類悖論成為一種潛在的共識,那麼一些犯罪者很可能會為了獲取這部分關注,而更加肯定自己將要實施的犯罪行為。

因此,如果說危險無處不在的話,那麼一些人的言論才是讓危險潛伏的重要因素。

個人犯罪與社會有何關聯?

我們必須承認世間萬事萬物都是存在一定聯絡的,但是我們也要分清主次矛盾。試問,個人的犯罪行為,難道不是個人的錯,還是社會的錯嗎?

在網路上看到的越多,就越能發現有意思的人和有意思的觀點。

個人犯得錯,不能怪個人,否則就是“甩鍋”;錯誤的行為,不去唾棄、指責,反而為其開脫。

就像今年發生在貴州的公交車司機報復事件,有多少人指責公交車司機的錯誤,有多少人為逝者惋惜、悲痛,但我卻在網路上看到了無數為公交車司機抱不平,指責社會不公、不平的言論。

不要跟我說一些人更樂於關注真相,實際上一些人只是想看到更多、更大的“熱鬧”,即便一個事件會引爆出無數的問題,但是,錯誤就是錯誤,即便是以一個錯誤引發出的另一個錯誤,那麼任何錯誤本身同樣是錯誤。

何況,對於有正確價值觀、是非觀的人們來說,個人的錯與社會何干?

生活,誰都有不順的時候;生活,就可能處處有坎坷;如果按這種悖論來說,一旦個人生活不順,就應該歸罪於社會,就要報復社會嗎?

不覺得這種觀點十分可笑嗎?

沒有人逼著你犯罪,即便有,你也可以選擇不犯罪。

同時,更想補充一句的是,在今年很多起事件中,我和無數的人都在呼籲重視個人的心理問題,可是呢,那時一些人根本不關注心理,認為抑鬱自殺者,是不夠堅強,認為心理問題就是情緒問題,不需要引導,只是生活的太好了……

那麼,我想不通的是在這裡怎麼一些人又開始跟著呼籲重視心理了,我想並不是所有人都開始意識到個人心理的重要性,而是其他事件關注心理,不能引起“熱鬧”,而這一事件關注“心理”,可以將問題推向於社會,這樣“熱鬧”,這樣也利於一些人情緒的宣洩吧。

你看網路上的一些人,是不是挺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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