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貴州六盤水。
有一網友鍾先生進行爆料,他聲稱自己在2020年本月份26日凌晨和朋友去吃烤魚的時候,被商家欺騙。
事發當天凌晨,鍾先生和自己的朋友去外邊吃烤魚。
所去的店還是個熟店,因為經常去,所以就很信任。
當服務員稱魚的時候,就讓他自己稱。
但是對方表示還是鍾先生他們看著比較好,以防斤兩數不夠。
就算是最後稱好了,還是希望鍾先生看一下。
一來二去鍾先生就起疑了,隨即就過去看了一下。
上邊電子秤所顯示的斤數是五斤四兩,但是憑感覺來看,鍾先生覺得也就是三斤左右。
後來親自上手顛了一下之後,覺得確實不夠斤數,撐死也就是三斤左右。
接連多次詢問之後,得到均是確定為五斤四兩的答覆。
鍾先生決定透過實際行為驗證自己的猜想。
他拿了店裡一瓶500毫升的水試驗後發現,竟然稱出1斤8兩重。
划算下來也就是鍾先生需要花兩斤魚的錢才能吃到一斤的烤魚。
最終鍾先生沒有在這家店就餐,拍下影片後離去。
對方表示:“不吃就算了,上別家吃去”
缺舟:
截止到發稿為止,涉事商家沒有就此事作出迴應,也沒有聯絡鍾先生。
可以看出來,鍾先生本人沒有希望將這件事情鬧大。
出鏡人員以及商家的名字都沒有被拍上。
不要把事情鬧得一發不可收拾,等到有關部門介入的話,可不是道歉賠償能夠了事的了。
在這個基礎上,還得追加一條:罰款。
這是一種明顯的欺詐經營。
經營者明顯帶有主觀的欺詐故意。
在行為上使用這種不公平的電子秤,已經是弄虛作假,欺瞞顧客。
並且並不告知顧客,希望對方為這種錯誤買單。
根據相關法律條文,需要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即經營者承擔的懲罰性賠償金的金額為消費者實際支付的費用的一倍。(甚至有的是三倍)
應當對於這些小商鋪的電子秤進行定期的例行巡檢,而且在鍾先生沒有發現之前,這個店鋪不知道坑害了多少消費者。
而且差的也太離譜,太貪心了。
就算做的東西再好吃,品質這麼低劣,也不會幹的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