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晚上11點,來自貴州惠水縣的農民工楊昌茂在廣州某工地工作。
由於工期比較接近,工作量比較大,這些農民工一直都在趕工期,甚至晚上11點都在工作。
這個時候,有一輛工程車開進了工地需要卸貨,於是楊昌茂和一些農民工上去幫忙。
然而由於操作失誤,楊昌茂被吊車的鋼繩狠狠撞擊了一下,立馬從高處摔倒在地,摔在地上之後完全不能動彈。
緊急送到醫院之後,醫生判定楊昌茂,頸6椎爆裂性骨折,頸脊髓損傷並全身癱瘓。
這個情況極其嚴重,很有可能楊昌茂就一輩子躺在床上了,不能工作,不能照顧自己,他的一生也因為這一次的事故而完全毀了。
面對天價的治療費和每天在醫院花錢就像開啟龍頭放水一樣,家人們心急如焚,而楊昌茂所在的公司只想賠一筆錢了事,但這個錢和這天價治療費、下輩子的生活費相去甚遠,家人們完全不能接受。
怎麼辦?那就只能找人打官司,把這個用工單位告上法庭。
於是,有律師和他們對接了。
該律師在研究了他們的案件和資料之後,對他們說:
如果賠的錢在80到90萬元之間,按5%提成;如果賠償額在95萬元以內的,給四萬五千元作為律師費;如果賠償額在90萬元以上,那麼,他們只收90萬,剩下多要來的賠償費全部歸律所。
楊昌茂的家人對法律一無所知,是一個法盲,按照他們樸素的價值觀覺得如果律師多要了錢,那是律師辛苦了,盡力了,那給律師也無可厚非,於是他們欣然簽下合同。
律師很快把用工單位告上法庭,判決下來,用工單位賠償了180萬,而律師卻直接拿走了整整90萬。
當時這個合同是兄弟三人去簽訂的,而楊昌茂的妻子王某一直在醫院照顧他,不知情,當她得知這個情況之後,認為律師拿走的錢實在太多,而這個錢對他們遠遠不夠。
隨著楊昌茂妻子的質疑,這個案子被曝光,曝光之後一下子引來軒然大波,這個“天價律師費”也變成了熱點,衝上熱搜。
有人說,既然事先簽訂了合同,那就應該遵守契約精神,不管判多少錢,農民工這一方不應該眼紅。
有人說,這個錢應該律師拿,因為他們自己去打官司,走維權途徑的話,可能90萬都要不到。
還有人說,這是一個多方都滿意的結局,勞動者拿到了他們預期的賠償,律師也獲得了高額的收益,有很大的動力為了工人維權,不應該道德綁架,不然以後誰會接這攤子事情?
類似於這樣“洗白”的言論還有很多很多,我看完覺得很魔幻。
那麼,如何看待這個事情呢?
我覺得這個事情不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首先說不合理。
農民工楊某的家人和律師簽訂合同的時候,能夠知道自己大概可以獲得多少賠償嗎?按照他們90萬就滿意的情況,很顯然是不知情的。
而律師知道嗎?律師有很多年這方面的從業經驗,又是專門幹這個的,我相信他應該是隱隱約約知道大概數額的,至少比農民工知道的更多。
也就是說,他們之間存在一個訊息不對稱的問題,律師一方能夠知道大部分的全貌,而農民工只知道一部分。
那在這個情況下,完全不公平,判定賠償180萬,律師拿走90萬,怎麼能說合理?
他們前期治病、搶救,已經花了不少錢,90萬遠遠不夠,這個錢花完,又該何去何從?
網上有個網友說的很好,即使有一百多萬,這個錢也僅僅只能解決他下半輩子的溫飽。而這個律師拿走一半的錢,於心何忍?花著安心嗎?
這是不合理,我們再說不合法。
律師幫忙維權,多維權的錢算自己的,這在法律上屬於風險代理。
而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涉及到下列情形的,嚴禁進行風險代理: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而且,即使對於別的類別風險代理,我們國家也規定了上限,不能超過30%。
所以,於情於法,這個案件都說不過去。
為什麼我們國家要規定這樣的案件不能設定風險代理,甚至要設立風險代理的上限呢?
這就體現了國家的人文關懷。
就拿楊昌茂來說,他的傷殘是一級傷殘,癱瘓接近植物人,留給他的90萬能用多久?
這是什麼錢,說是血汗錢,說是蘸著人血饅頭的錢,也絲毫不為過。
並不是說,律師辦事不能高收費,但是有的情況是可以高收費,有的情況卻是萬萬不能的。
觸及到民生問題,觸動到最底層人們的生存問題,如果像律師這樣高收入群體的人還趴在他們身上吸血,那還有天理嗎?
對待弱勢群體的態度,就是一個社會的良心,如果律師們那樣做,無非是把他們逼進絕路。
後來這個事情在網上發酵之後,廣州司法局也進行了迅速回復,說將對這個事情啟動調查程式,如果查出存在違規的行為,將會嚴格處理。
相信這個事情會得到很好的解決。
為什麼我對這件事情這麼義憤填膺?
因為這樣的口子一旦撕開,給社會帶來的一系列影響是極其惡劣的。
我們可以試想一下,農民工或者一些弱勢群體,他們法律知識匱乏,而他們工作的地方又極其兇險,在遇到這樣的事情之後,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獲賠多少。
按照他們的樸素價值觀,覺得自己能夠賠二十幾萬就差不多,而實際上可能獲得80/90萬,甚至更多。
律師們完全可以專門找這類的案子,告訴他們,我可以讓你得到更多的錢,你只要和我籤一個合同就行,其他的不用管。
農民工在法律面前是非常艱難的,法律繁瑣,流程漫長,農民工文化水平不高,甚至連一張訴狀都不會寫,許多法律專有名詞看不懂,他們又因為生活的需要,沒有精力投入到這個上面,極有可能和律師達到這一方面的協議。
那麼律師們,是不是找到了新一輪的財富密碼?
而嚐到甜頭的律師,又會吸引一大批律師加入,逐漸形成行業。
他們的暴富,就是完完全全踐踏在農民工的血肉之上的。
而在事實上已經有人這麼幹了。
所以廣州這個事情只是冰山一角,只是爆出來被大家看到而已,還有很多已經發生了,藏在冰山之下不被看到。
我有個醫生朋友告訴我說,在醫院有很多律師專門蹲點找這樣的案例,這是他們的財富密碼,找到一個就可以賺很多錢。
在知乎上也有個網友說了自己的故事:
他媽媽在一次車禍中被撞了,送到醫院,在醫院的時候就有律師過來說,可以幫忙打官司,保證可以拿到八萬,但是剩下來的錢全部律師拿。
他父親怕麻煩,自己也有工作,怕兼顧不來,所以想答應,但他堅決反對,他說自己時間比較多,這個事情他會負責。
最後他們提交了資料,跟保險公司協商,賠償金一共拿到了12萬。
後來他的父母說,如果當時真的相信律師的話,他們就會少拿4萬,而律師也絕對會比他們拿的12萬要多。
對家屬這邊,拼命壓低費用,對索賠的那一邊拼命提高費用,甚至不惜用欺騙的手段,然後中間的差價全部揣入自己的荷包,你想想律師在這個中間的暴利。
資本論裡面有這樣一句話:
“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絞首的危險。”
所以,這也就是我極力反對這樣事情的原因。
一旦這裡面有暴利,一旦過多的資本湧入,那麼受苦受害的,還是最底層的那些弱勢群體。
正如民生週刊所說:律所雖不是扶貧機構,卻也不能以“解燃眉之急”為由,“趁機”收取如此畸高的律師費!拒絕給這一灰色地帶繼續提供任何可乘之機!
羅翔老師曾經說過一句話:有人學了法律,就喪失了人性。而我們最怕的就是那些遵紀守法、道貌岸然的人渣。
律師和醫生一樣,醫生代表著“救死扶傷”的神聖職位。
病人們對醫生的建議有著天然的相信,而律師也是代表著“正義和法制”,不懂法律的人會無條件相信律師,但如果他們的心若黑了,那他們又有多可怕,那整個社會的信任體系也都會崩盤。
恕我直言,做這個生意的,靠趴在窮人身上喝血的,都不配為一個律師。
我有個司法界的朋友對我說過一句話,印象很深刻。
他說,“律師賺錢無可厚非,但你不可以基於自己的利益用專業知識隨意引導客戶,你要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去幫助他們做最有益於自己的選擇。”
深以為然。
希望這個亂象可以得到很快的整治,也希望每一個律師都是完完全全站在客戶的那一邊替他們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