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審判是化解基層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最接地氣的一種審判方式,是人民群眾認識訴訟、參與訴訟、感知訴訟的重要途徑。日前,薊州法院馬伸橋法庭法官前往孫各莊滿族鄉北太平莊村就一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進行巡迴審判。
1984年,劉某民的父親承包了北太平莊村一處果園,後其父親因年歲較大,將所承包的果園分給劉某民及其兄弟二人。村委會在80年代與村民簽訂承包合同時約定:如果村民發現果樹死亡應及時進行補栽,合同到期後由村委會對補栽樹木進行補償。劉家的承包合同於2014年到期,但因果樹補償問題與村委會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兄弟二人均未與村委會續簽合同,但一直按照原標準向村委會交納承包費。
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合同及承包費清繳整治工作開始後,為推動合同清整工作順利開展,村委會將劉某民訴至法院,希望以這一典型情況的處理作為解決其他同類承包合同糾紛的依據。
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到現場瞭解案件成因,並找到劉某民做工作,但效果並不理想。考慮到該案系農村問題合同清整工作的典型案件,承辦法官與雙方當事人協商到村委會進行巡迴審判。
庭審現場,法官嚴格按照審判流程把握庭審節奏,耐心聆聽雙方心聲,準確歸納爭議焦點。雙方當事人圍繞糾紛展開激烈辯論。庭審結束後,法官圍繞案件展開分析。最終在法官不懈努力之下,劉某民與村委會當場簽訂了新的承包合同。同時,也使前來旁聽的群眾瞭解了相關法律知識,真正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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