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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寶坻法院林亭口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並督促當事人當場履行。

原告劉某是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區人,從事養牛工作。10月23日,原告劉某向被告高某採購幹稻草,但是收貨後發現稻草發黴,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遂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其退還貨款。被告對此表示不認可,於是原告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買賣合同,並退還貨款9500元,同時責令被告賠付違約金等相關費用5652.41元。

庭審中,原告情緒較為激動,被告又否認稻草質量有問題,雙方分歧較大。承辦法官圍繞爭議焦點,引導雙方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認為雙方仍有調解的可能性,考慮到原告居住在外地,為避免當事人多次“跑腿”的情況發生,承辦法官耐心地開展調解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引之以利,齊之以法。最終,雙方都認識到了自身存在的問題,並表示願意接受調解,被告當場退還原告貨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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