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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小夥曾引起部分人同情。最後還是殺了。他不是無辜之人,老人婦女和孩子,不然那一夜,有多少人要遭殃,滅門哪。最後倖存者強烈要求判除他死刑,不要賠償。這是個悖論,也在情理之中。三條人命抵2條,還賠呢。小夥是個硬漢子,明知道有這種結果仍然放過了婦女和孩子。

反觀勞榮枝們,連二三歲孩子都不放過。有一律師說小夥三十多了混得不如意,報復社會與事實不符。小夥是個可憐人,被害者也是可憐。過了,殺3人,超出了殺一人不判死刑的界線,神仙也救不了你。

事出有因。可憐人自有可恨處。可恨處也有可憐處,諸如他們,社會的結晶、結出的奇葩。任何事物都不是無源之水。改進改良社會才是明智之舉,他們不管害人者與被害者都是社會的犧牲品。都不容易啊。小夥也想過正常的生活,娶妻生子,他嘗試了許多次許多年,終是不容易辦到。從十三到三十五,他的日子一定很艱難,很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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