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
95%現代人都有過拖延症的經歷,
出門總是磨磨蹭蹭,事情總拖到最後才做,
想要刷個視訊後去洗澡,結果半小時了還不動…
日常拖延症也許只會讓效率低下,
然而處理交通違法如果也犯起拖延症,
那麼後果可能很嚴重!
不信?你看↓
公安廳:3次違章不處理,直接扣證!根據此前廣東省公安廳的迴應,如果車主有多次違法長期不處理的話,開車上路被查到可根據情況扣駕駛證,情節嚴重的還可扣車!
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機動車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拒不接受處理的,交警部門將依法扣留行駛證;機動車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拒不接受處理的,交警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行駛證,直至車輛相關交通違法記錄消除。
也就是說,違章3次以上仍未處理的車主們,交警可隨時扣你駕駛證;違章10次以上仍未處理的司機們,隨時有可能被交警攔下,暫扣車輛和雙證!
除了上面所說的,多次違法不處理會被扣車扣證,導致有車沒法開之外,還有一種情況會讓你的車輛上不了路!
深圳:違法45天不處理,車輛停駛!在深圳,如果司機的違法行為拖著不處理,不管次數達不達到3次,都可能面臨車輛停駛的處罰!並且,如果車主仍然開車上路,還會被罰300元!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45日未處理完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傳送行動電話資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停駛該機動車,直至違法行為處理完畢為止”。
在通知停駛後仍上道路行駛的,將按照機動車違反禁行、限行規定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予以處罰。
依據《處罰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處300元罰款。
5次違法不處理,上不了高速!去年,紹興高速交警和滬杭甬紹興管理處聯合開啟高速公路“入口徵信系統”,對於5次違法未處理的車輛實施自動攔截!
而這些有“前科”的車輛一旦被高速交警查實違法,一律當場採取相應處罰或強制措施。如果有急事又因違法未處理而被攔下,那就真的是得不償失了!
目前,這套系統首先在G92杭州灣環線高速、G15w常臺高速的11個收費站探索試行。以交管部門的習慣動作看,都是先試點,然後用成功經驗進行全國範圍的推廣,按這節奏,全國引入高速入口徵信系統機制恐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