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交通領域安全事故頻發,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往往十分嚴重,可謂是非死即傷或者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社會危害性較大。那麼醉酒駕車後發生交通事故後,定罪量刑需要密切關注哪些情節呢?
一、當事人醉酒的程度-酒精含量此情節既是定罪情節也是量刑情節。首先,高法、高檢和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指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處罰,可見入罪主要就是看血液的酒精含量。其次,該《意見》又規定,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從重處罰。各地出臺的相關醉駕法律檔案中,對於當事人醉酒程度或血液酒精含量高低在量刑多少上都有具體體現。
二、駕駛行為時的路面交通狀況此情節是量刑情節。包括駕駛的時間、途經的路段、路面上的人流車流等情況,均是量刑考慮情節,其中途經的路段,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系從重量刑的情節。
三、駕駛的車輛型別和安全狀況此情節既是定罪情節亦是量刑情節。一般認為醉酒駕駛機動車才是犯罪,對於特殊車輛,如二輪摩托車、營運機動車或工程車,實務中都有明確的從輕或從重的規定。
四、是否系無證駕駛及有無酒駕前科此情節是量刑情節。同樣的,無證駕駛及偽造、變造駕駛證駕駛的,有酒駕前科的(包括酒後被行政處罰和醉酒被事處罰),都是從重量刑的情節。
五、行為人被查獲時的行為表現此情節是量刑情節。根據目前規定,交警在查獲酒駕時如遇抗拒執法或者有逃跑行為的,在最終量刑時都會從重處罰。故律師要審査當事人當時是否有抗拒執法的行為以及程度大小,一般的,只是輕微的迴避,如看見前方有交警設卡在查酒駕,就原地靠邊停車意圖哲時樑避,或僅在言語上有部分不配合的行為,都不認為是抗拒執法,不考慮從重處罰。
六、是否發生事故及事故發生後表現此情節是量刑情節,若發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因醉酒發生撞人導致輕傷以上事故的,均要從重處罰,故律師要分析是否達到輕傷標準以及是否應由當事人承擔責任兩個基本要件。同時,事故發生後有無逃逸、有無及時報警或積極救援等亦是量刑考慮的重要因素。
七、賠償損失和認罪、悔罪態度此情節是量刑情節。凡是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失的,當事人積極理賠並獲得諒解的,一般都會在量刑時予以考慮。當然對於當事人的認罪、悔罪態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等,均為法定的從輕情節。
最主要的是要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好習慣,小心駛得萬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