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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糕點、飲料、水果製品、調味品、酒類、肉製品、糧食加工品、方便食品、豆製品、蔬菜製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茶葉及相關製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共15大類38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樣品381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運城市鹽湖區北城原氏小粥仙河東宴加工的花生及其製品(油炸花生米),黃麴黴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河曲縣家福樂購物廣場銷售的加蜜加烏梅,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太原海關技術中心。

  三、 山西大學商務學院聚元堂餐廳購進的粉絲粉條(溼粉),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I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

  四、汾陽市恆利源實業有限公司恆利源購物廣場銷售的韭菜,腐黴利、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機構為太原海關技術中心。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導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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