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駐馬店一位姓鄭的女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稱正陽縣某中學校長婚內對其進行勾引,中途還對她多次威脅,甚至大打出手!鄭女士稱這位校長當時承諾離婚後與她結婚,但在兩人維持三年地下情之後,她發現這只是一場騙局,所以在舉報四個月事件未有進展的情況下,她決定向媒體曝光這位校長!
乍一看去,似乎錯誤都在這位校長身上!作為一名校長,他自該為人師表、以身作責,卻站在這樣一個教書育人的崗位上,在個人婚姻存續期內,與女性家長行不軌之事,實為不該!但是作為女家長來說,也並非完全無辜!在她如今當著媒體記者的面哭訴自己的委屈時,也應該明白,這世界有一種委屈叫自種自收!
迫於壓力的‘以身相許’用鄭女士自己的話說,她與這位校長的開始,緣於兒子的一次違反校規:
我兒子當時是走讀生,他中午可以回家,他出校門給同學買菸、水果和啤酒,返校背書包被老師發現,當時校方說要開除他,兒子就給家長打電話,說他是幫同學買東西,我就跟學校說好話,畢竟他是校長嘛......
如果鄭女士所說屬實的話,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那就是鄭女士兒子違反校規面臨開除,所以鄭女士和兒子的班主任(同時也是校長)進行交涉,結果卻被對方施壓,然後鄭女士就和他好上了!
這個邏輯乍一聽去,好像也能說得過去,包括鄭女士的表姐也跟媒體表示:他如果只是班主任,她完全可以給孩子另換一個班,但他是校長,孩子要在學校裡上學,這咋弄啊?
可是,如果按照鄭女士和其表姐的邏輯反推一下,那就成了:孩子要上學,就得順著校長,什麼要求都得答應他,要不然孩子沒學上!
試問一下,這可能嗎?如果真的是校長鬍作非為,難道上面就再沒有能對其實施監管的部門了嗎?再說孩子犯的也不是什麼大錯特錯,如果想要孩子不被開除,繼續讀書,即便校長一意孤行,難道再上一級就沒有申訴的視窗了嗎?
所以,作為鄭女士來說,片面被‘施壓’才與其交往的說法,其實並不是完全能說得過去的,這其中又包含著多少半推半就?也許就只有當事人知情了!
三年地下情的一朝醒悟鄭女士自述從2018年開始與這位校長交往,到今年8月份,校長與其妻子對鄭女士大打出手,近三年時間,她才終於‘幡然醒悟’!而這個過程中,她與這位校長之間究竟發生了些什麼事情呢?
鄭女士表姐說:“在今年疫情管控最嚴的時候,他開車接我表妹進到學校裡,他讓表妹在車裡面躺著,然後帶到他的家裡住,疫情期間,他也是開車帶她去賓館開房……”
鄭女士說:“他拿身份證開房付費,他開車帶我去,都是先登記好,我再從車上下來去房間,他經常是住兩三天就走,疫情期間他比較空……”
鄭女士說:“2月9號在他家裡發生關係,在他家裡還拍了照片,我當時就想,以後如果他妻子找我頭上,我就說是你男人找的我。”
這是被脅迫的屈從?還是狼狽為奸的證明?想必各位看官自然分明!可就是這一對可以用‘學校給辦的短號’聊天,情人節或女神節,男方會給女方傳送紅包的地下情侶,在今年6月份的時候,還是出現了關係交惡的跡象。
因為鄭女士和這位校長相好的時候,也被自己之前的丈夫知道了,他們因此分居,後來離婚。可鄭女士離婚後,用她自己的話說就是:“這位校長卻不跟我結婚,我覺著他就是欺騙我3年的感情!”
“今年最後一次開房是6月份,6月3號他去辦了假離婚,說是要跟我結婚,我離婚後是單親媽媽,當時他說跟我登記結婚,但他突然又說不登記了,還清空我的手機銷燬證據,說以後出事我告不了,他就和我翻臉,我就徹底看清了他的嘴臉。”
如果鄭女士離婚後沒有連番威逼,校長有必要去輸假離婚吧?有必要銷燬她手機證據,突然翻臉無情嗎?
而對於這一推測的印證便是其後8月份的一天,鄭女士稱自己帶著小女兒在學校操場玩的時候,正好碰上校長與其妻子,鄭女士於是上前追問校長,他們的事情怎麼解決,結果遭遇校長與其妻子的圍毆,校長妻子甚至用平板電腦砸傷了鄭女士的頭,她為此還住了20天的醫院。
鄭女士稱,她是從這裡才開始幡然醒悟的,認為校長欺騙了她三年的感情,於是向上級部門進行舉報,可是舉報過去四個月,校長似乎完全沒受影響,鄭女士才又向媒體曝光了這件事情!
等了三年,捱了一頓打,才終於幡然醒悟了,這話聽著好像也蠻有道理,但是細想一下,鄭女士之前不是說自己是被威脅的嗎?
如果真的是威脅,三年時間,鄭女士如果想違抗、逃離或是舉報,她有太多機會了,何況她兒子也已經結束高考離開了那所學校,為什麼還要拖到現在?是被脅迫久了所以日久生情了?
有一種委屈叫自種自收鄭女士被打,她想做校長太太的夢想也徹底破滅,於是選擇報警,鄭女士的表姐介紹說:
10月23號法醫做了傷情鑑定,是縣公安局的人陪著她一起去做的,我表妹被打傷住院,醫藥費他一分錢都沒出,中間他想拿20萬來擺平這個事,我表妹不同意,他找了好幾個人來說情。
針對對方想拿錢私了這件事情,鄭女士表態說:他曾經到我家裡來威脅我,想拿錢收買我,我就想給他曝光!
鄭女士為什麼要這樣絕決呢?用鄭女士的話說:“他承諾說離婚後跟我結婚,還說給我買車,後來我發現這是騙局,我就感覺他人品有問題,我就想跟他把這種關係撇清。”
試問,這叫撇清關係還是叫以牙還牙?
但不管怎麼說,鄭女士這次是下了決心要實名舉報,並走法律行徑了,目前事件因為學校操場沒有安裝監控,而存在取證難的問題,鄭女士說對方打人了,但校長方面不承認對其進行毆打,這事兒還得交給公安部門去處理,我們只聊情感及道德!
且說鄭女士沒盼來夢想的風光大嫁,卻被欺騙感情還捱了頓打,感覺特別委屈,這下是徹底下定決心要與對方死磕到底了!這樣很明顯的報復行為,與之前跟媒體講的被脅迫之說,個人感覺出離有點大呢!
同樣的,如果一開始鄭女士就持有非常正確的道德認知,即便孩子因小錯誤被開除,她也完全不用受迫於她所說的校長的威逼,完全可以採取正當申訴的手段,向上級部門進行申訴!
如果事情一開始,她能採取這些正當手段去維護個人權益的話,首先她的家庭不會破裂,自己也不會落得如此地步,被好了三年的情夫痛打受傷!也不至於到今日被媒體推至風口浪尖,遭受諸多非議!
但是面對這一切,我們能說什麼呢?只能說,有一種委屈叫自種自收!
總結:人生在軌是件很重要的事情人這一生,很像是一輛單向行駛的列車,沒有退路不說,如果行駛過程中出現脫軌現象,也是極為可怕的,因為這不僅會殃及自己這一生的前行軌跡,甚至也會影響到他人!
有如這起事件裡的某校長,作為校長,他本該是被很多人敬重的角色,作為丈夫,他本該是為家庭負責的角色,可是他偏偏頂著為人師表的光環,揹著為人丈夫的職責,卻背地裡做著與其身份地位差之千里的不軌勾當!
從這一點來說,校長大人也實為可恥可恨,他不僅破壞了別人的婚姻,也搞得自己的家庭破裂,未來甚至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而作為鄭女士來講,同樣存在對個人身份、處境以及對道德觀念的偏頗認知,以至於把好端端的一個家搞到破裂不說,自己也被這件事情攪到身心不安,又何若來哉?
與此同時,這件事情也再一次為我們拉響了生活的警鐘,所謂人生在世,一步錯,步步錯,因此,當我們面對人生諸事時,一定要對生活保持清醒的認知,及正確的道德觀,唯有這樣,才能使我們人生的列車一直在軌,從而暢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