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最近,警方搗毀了一個賣淫窩點,警方卻發現,組織賣淫的不是別人,而是失足女的親生父母,令人咂舌。
案例分析:
張某、孫某夫妻倆是農民,文化程度不高。二人便想到了個歪點子,帶著16歲的親生女兒和兩個侄女到鎮上的足浴城裡賣淫。
二人負責拉客,侄女和女兒負責賣淫。16歲的女兒麗麗(化名)一天最多要接20單,有時候麗麗也會陷入自我懷疑中,但由於是父母之命,麗麗不得不聽。
麗麗透過賣淫結識了一位顧客馬某,馬某經常點名要麗麗服務。二人日久生情,產生了愛情。馬某看麗麗如此痛苦,便瞞著麗麗報警舉報了此賣淫窩點。
警方當場抓獲了張某夫婦倆,在警局,麗麗坦言“知道爸媽會坐牢,但我其實是開心的,因為我終於能做自己想做的了”。
警方將麗麗及兩個賣淫的姐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將張某、孫某進行了刑事拘留。檢方掌握證據後,將二人以組織賣淫罪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訴訟。
法律延伸: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褚志娟律師小結:由此我們知道,此刑事糾紛案件中,張某、孫某二人組織未成年女兒賣淫,依法會被從重處罰。
以上是褚志娟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