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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每個班只能上一次廁所,超了罰款。忍不住咋辦?

喬志峰

官方迴應員工上廁所被罰款:罰款退還員工,限期整改。

12月23日, 網友發帖稱,廣東東莞安普電器有限公司多名員工連上2次廁所被各罰20元。網友提供的圖片顯示,該企業不但要求員工上廁所要登記,且每個班只允許上一次廁所。29日,東莞市人社局迴應稱,責令其修改廠規廠紀,並要求限時退還員工罰款。(12月29日新京報)

我對東莞這家企業的敬仰之情猶如滔滔江水綿綿不絕。在他們企業打工,不僅有活幹、有工錢拿,還能修煉“神功”——“忍功”,每個班只能上一次廁所,實在忍不住超了限額,就要罰款。可是,如果鬧肚子忍不住咋辦?

這些年來,關於如廁限次、如廁限時之類的新聞委實不少。比如烏魯木齊某超市,為防止員工如廁時間過長就訂立了嚴格的規定:“員工如廁必須8分鐘內完成,超時一分鐘罰款20元且進出廁所時必須簽字。”福州某廣告公司規定:上班如廁超15分鐘罰200元。深圳有家工廠更絕,其廠規規定,員工每天上廁所的時間為兩個時間段,分別是上午10:00到10:15、下午3:00到3:15,平均每名員工每次的如廁時間僅0.8分鐘。16個廁所蹲位,15分鐘時間,能否滿足約300名員工的如廁需要嗎?人均如廁時間僅0.8分鐘的“深圳速度”,是否可以去申請一下吉尼斯世界紀錄呢?

不知道上述企業的老闆和高管,一天要上幾次廁所?一次要用多長時間?他們在家裡,是否也推行如廁限次、限時的制度?我要是他們的爹,他們膽敢這麼做,非糊他們一臉大便不可。

如廁限次、如廁限時,將勞動者的卑微、企業管理者的“威風”顯露無疑,折射出當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未完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現實。企業之所以連員工如廁都管,原因很簡單,無非還是想透過嚴格管理節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進而實現利潤最大化。這也不能說不對,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管理者因此就可以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將勞動者當成是掙錢機器。除了上廁所限次限時,近年來還頻頻曝出其他一些管理“濫規定”,比如吃飯限時、女職工限制生育等等,都嚴重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必須堅決予以叫停。

勞動者自身權益頻遭踐踏、某些用人單位無視法律法規為所欲為,源於勞資雙方地位的不對等。當勞動者面對管理者、面對強勢的“資方”的時候,他們不得不選擇妥協和退讓。因為,如果他們膽敢得罪領導、違反公司的“規定”的話,他們必將為之付出沉重代價。特別是在就業形勢不容樂觀的情況下,他們忍耐的底線必將不斷退守,直至越過屈辱的紅線。

在這樣的背景下,需要勞動部門負起責任來,以法律為準繩嚴打勞動違法行為。相關部門監管的缺位,才是導致勞動違法行為頻發和勞動者越來越弱勢、資方越來越強橫的根本原因。很多時候,我們並不缺少法律法規,缺少的是執行的力度和剛性。“如廁限時限次”不僅是對勞動者的侮辱,更是對勞動監管部門的工作提出了批評。對出臺類似“濫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堅決曝光、嚴懲,如果其所在地的相關部門存在不作為的問題,更須嚴厲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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