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有很多嚴重缺乏安全感的人可能有隨身帶刀的習慣,也不是為了傷害別人,只是這樣更有安全感。要是這個時候正好有人攻擊了帶刀的人,反而被傷,那麼其行為屬於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呢?
案例回顧:
某校學生陳某經過學校大門時,他被七八名學生圍困,學生都是未成年人。他們用鋼管、石頭和木棍圍攻陳。其中一些人用石頭砸受害者的手臂,一些人用鋼管打受害者的背部,還有一些用拳頭和腳毆打受害者。
在緊急情況下,受害人陳使用預先準備隨身攜帶的水果刀(8.5釐米長)進行反擊。由於對手眾多,受害人逃入了學校。在逃跑過程中,襲擊者繼續用石頭,鋼管等追趕受害者的陳,並向陳投擲石塊。
追趕者被學校安保攔住,受害者得以逃脫。傷者被送往醫院救治,檢查發現攻擊者中有三人均受了重傷,受害人陳某在軟組織中遭受了多次挫傷。
接到電話後,警察迅速介入調查。該事件的影響是巨大的,導致三名襲擊者受重傷。因此,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為由提起了刑事訴訟,受害者立即被採取了刑事拘留。
該案的爭議焦點是受害人隨身攜帶一把水果刀,正是這把水果刀對三名襲擊者造成了嚴重傷害。隨身攜帶水果刀,是否會妨礙對正當防衛的認定?
線上律師:
一旦受害人陳某被判故意傷害罪,他將面臨三至十年的徒刑,如果認定為正當防衛則是無罪,如何認定此案直接決定了受害者是否在監獄中。
所以本案的關鍵在於攜帶小刀會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嗎?
隨身攜帶的刀子與為了傷人帶刀子是不同的,判斷的關鍵在於他隨身攜帶刀的意圖是為了什麼。如果隨身攜帶刀具並非故意傷害別人,並且沒有戰鬥意圖,那麼隨身攜帶刀具將不會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
最終,受害人陳某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並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如果事先準備好用於傷害別人的刀具,並且出於主觀目的攜帶刀具用於打架鬥毆,則很難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姜超律師小結:隨身攜帶的刀具完全不會影響對合法防禦的識別。但是,事先準備好打架的刀是完全不同的。
以上是姜超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