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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始末如下:

1.通過美團外賣選擇某冒菜館點了外賣。

2.到商家要求開具發票。

3.商家說沒有發票,不予開具。

4.投訴到美團外賣,美團的回覆是商家沒發票,不能提供。

5.美團希望補償消費金額(特別提出可提現到銀行卡),不要投訴。

6.投訴到當地稅務局,發現該商家只有營業執照,開業一年多未做稅務登記和備案。

7.稅務局警官打電話要求商家馬上登記備案,辦理相關手續。

8.投訴到稅務三天左右拿到發票。

整個過程,金額很小,事情很小,但這當中體現的意義不小。也想問問各位看官:

1.商家長期不提供發票是否涉及偷稅漏稅?

2.美團/福斯點評上,有部分商家明確表示不能開具發票,這違不違法?

3.如果2違法,那麼,美團/福斯點評依然為其提供平臺違不違法?

4.美團/福斯點評情願支付消費金額都不願意幫助消費者開具發票,這是什麼心理?

全部截圖儲存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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