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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日,一則新聞引發了大家的關注。

  在貴州遵義,一個小夥正在準備迎親,但是遭到了女方家的拒絕。

  這不是演習,也不是耍花腔,是真的不讓接了。

  男方家瞬間就不幹了,就要起衝突。

  因為當時“不要動手”的聲音此起披伏

  後來到了準備拜天地的時候,只要個空蕩蕩的椅子,一名疑似司儀的人員不得不出來打圓場。

  根據這名司儀所說,之所以造成這樣的冷場,是因為新郎的馬虎。

  因為在結婚的前一天,女方家有一個習俗,那就是行一個上頭禮。

  所謂“上頭禮”,就是需要男方家給女方買一套衣服,這套衣服是從頭到腳的。

  但是呢,內衣的尺寸小了,不合適,這就激惱了。

  新娘的父母那是大發雷霆,於是今天就不讓接了。

  該人員也是表示了客觀條件,當時天色太晚了,很難買到一套合適的內衣。

  缺舟:

  真實情況我們也不曉得。

  到底真的是和司儀所說的這種原因,還是說這個男方比較馬虎或者說不細心,連老婆的貼身內衣尺寸都能搞錯。

  只能雙方當事人明白了。

  不過心也挺大,說不讓接,也就不接了,直接辦成了親友新年聯歡會。

  應變能力是滿分,起碼不會搞得太尷尬,你這很容易當成個笑話一直傳下去。

  那麼買錯了內衣,就拒絕發親這樣的行為對麼?

  我覺得有待商榷,首先結婚這是人生很大的一件事,把人家新娘的尺寸搞錯,怪不得人家方面大發雷霆。

  你這是一種不重視,以後女兒跟著你還不得受罪,看起來老兩口應該是對於女兒寶貝的緊,有些捨不得。

  但是結婚雖然看的是兩個家庭,但是舉行儀式,生活在一起還是兩個人。

  鬧得這麼不愉快,新郎爭取了麼?新娘妥協了麼?這些我們都不清楚。

  只不過放著一堆親朋好友看這麼場戲,我覺得有點過了。

  當然這樣的事情你可以走兩個極端。

  第一,不論什麼,結完婚,拜完堂,兩口子關上門再去算這件事。

  第二,不結,以後也夠嗆了。

  這可能就是認清了,覺得此人非良人,自己所託非人,大不了告吹,重新再尋覓就是。

  我覺得很少經過這麼大的折騰之後,還能和好如初,繼續拜堂的。

  也有可能內衣尺寸只是個突發事件而已,兩人或者兩家人之前也有了很大的矛盾。

  就像那種要開除你的老闆,下定決心要開除,別說你上班時間喝水了,你就是左腳先邁進辦公室那都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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