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很多車主都聽說過,在高速服務區因為停車睡覺,導致下高速超時,被罰款的事。那麼到底是不是真的呢?
其實這個所謂的超時費,在國內高速確實存在著這樣的說法,高速超時費是指汽車在高速公路網內行車時間超過24小時,在同一條高速公路上行車時間超過12小時。因為這個國家沒有相關規定,每個省的超時罰款標準又不一樣,像江蘇就沒有超時費這一說法。
一般超時費的計算方法就是從高速入口到高速出口,這一段里程以最低時速60KM/時計算,超出這個時間段,就按照1小時40元左右收取費用。比如跑一段300KM的高速路段,按照最低時速60KM/時計算,那麼只要5小時就能跑完,超過5小時就算是超時,要另外收取費用。一般我們在高速上行駛普遍都是100KM/時在跑,300KM只需要3個小時就能跑完,並不會出現超市現象,即使按照平均時速80KM/時,也不會超過4個小時,時間是完全夠用。
很多車主就很納悶,不是說了不讓疲勞駕駛嗎?在高速上休息睡過頭,下高速就要收取超時費,那麼到底能不能休息了。其實高速管理部門設立這個超時費主要是為了打擊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個別司機為了偷逃高速通行費,一度出現過駕駛員暗地裡換卡的情況:即相對方向的兩輛車相互配合,在運輸中途或在服務區內相互交換通行卡、更換假車牌,以此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所以才會有這個規定。
那按照這個規定是不是以後就不能在高速睡覺,即使疲勞也要連續駕駛了?其實並不是,累了該睡覺還是要睡覺,但是一定要在服務區消費一下,加個油或者買瓶水,出服務區時在買瓶水,保留好這些消費憑證,這樣我們即使在高速上超時出去之後也不會被刁難了。
綜上所述,在高速服務區因為睡覺導致超時,被罰款真的,但是假如你能提供相關的所謂的“睡覺”證明,那麼就不會罰你。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在高速超時會被罰款,這些都只是各地方自己制定出來的土政策。不過在2004年國務院曾頒佈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對依法應當交納而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拒絕其通行,並要求其補交應交納的車輛通行費。所以這些地方收取罰款也是有依據的,而且一般只對大貨車管理比較嚴格,我們只要保留好我們是真的在休息睡覺的證明,一般是不會被罰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