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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餓了麼 43 歲外賣員送餐時猝死,平臺稱只能給2000人道主義費用”的新聞事件引起熱議。

2020年12月21日43歲的餓了麼騎手韓某偉在配送了33單外賣後,倒在了第34單外賣配送途中。經警方調查,韓某偉系猝死。其家屬在追究其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時,被餓了麼告知,韓某偉與平臺並無任何關係,平臺出於人道主義,願給家屬提供2000元,其他則以保險公司理賠為主。

外賣平臺的這種做法引起了廣泛熱議。有人批評外賣平臺“不近人情”,有人指責外賣平臺“推卸責任”,有人認為韓某偉的在送餐行為中猝死,屬於“工傷”。

而從法律角度來看,餓了麼此番不近人情的言辭,並非無視司法,這裡面其實涉及的是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問題。

——並不是所有勞動形式都屬於勞動關係,受到勞動法保護。

1、平臺公司為何極力規避“勞動關係”:

(1)首先外賣平臺公司極力規避“勞動關係”的原因,無非是為了避免承擔社保、工傷、加班費等勞動法責任,降低用工成本。

在勞動關係中,適用的是勞動法等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必須依照勞動法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負責工傷等;而在勞務關係中,適用的是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屬於民法範疇,雙方的權利義務由協商確定,也無須受限於勞動法強制繳納社會保險;

(2)其次,目前外賣平臺規避“勞動關係”的通常做法:

一是和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約定雙方屬於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二是外賣平臺和各地加盟商簽訂合同,將某區域外賣業務承包給加盟商,由加盟商來和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也就是所謂勞務外包模式。2、相關司法判例有很多:爭議點均在於“勞動關係”的認定

“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雖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出於兩種關係中的當事人所享受的權利和待遇卻差別巨大。

實踐中,此類糾紛的司法判例結果,也不盡相同,有的法院“不認可”平臺和騎手之間的勞動關係,有的法院卻“認可”了——

不認可:

法院認為:週一是蜂鳥眾包平臺的使用者(騎手),該平臺區別於餓了麼平臺的最大特徵即為兼職,自然人均可自行註冊,同意協議即可成為騎手,平臺僅是在騎手和顧客之間提供資訊撮合服務,與騎手之間不具有人身依附性,騎手可根據意願隨時搶單,也可隨時終止搶單。平臺對騎手不進行用工方面的管理,不規定出勤時間,不分配工作任務,不限制搶單時間、數量。雖然平臺對騎手的顧客滿意度、投訴等問題進行管理,但此屬業務質效方面的管理,是企業基於經營而必然採取的措施,此管理與勞動法上的用工管理有根本區別。

認可:

原、被告雙方分別具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主體資格。2、被告平時接受原告區域管理員的管理,被告從事的配送外賣工作,屬於原告的主營業務範圍。3、原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每月定期向被告胡全增支付工資,儘管格桑公司辯稱系代餓了麼代發工資及代為管理,但均未提供充分證據加以證明,本院不予採信。

——可以看出,實踐中法院在認定此類案件中“勞動關係”與否的關鍵在於:

依據兼職/非兼職性質、管理方式、薪資計算方式等來綜合判斷是否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3、結語:

隨著新型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當勞動力短缺和業務量成為阻礙公司發展的巨大矛盾時,公司往往會選擇與勞動者建立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以此來減輕公司負擔。

對於平臺而言,無疑降低了用工成本;對於付出勞動的人來說,在工作形式的選擇上也更加靈活;而對於整個社會而言,也解決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就業問題。

但這樣的“三贏”局面其實並不穩固(往往僅建立在“不出事”的前提上),而一旦出現上述報道事件,必然就會引起社會爭議。但是這其中所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不僅僅是法律問題)該如何解決,卻是值得深思。#餓了麼43歲外賣員送餐時猝死##餓了麼迴應外賣員猝死:無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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