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10歲的小可和班裡的同學們正在操場跑步的時候,突然倒地不起,等到120趕到時小可已經死亡。小可的父母在檢視學校的監控記錄後認為,小可倒地後,學校老師及醫務室(衛生室)“校醫”判斷失誤且操作不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1月6日,小可的媽媽唐女士向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講述了事發經過。
課間跑步突然暈倒在地
10歲的小可,生前就讀於北京市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豐臺學校(以下簡稱人大附中豐臺學校)四年級。
2020年12月18日,豐臺區氣溫零下9度至1度,非常寒冷。
匆忙趕去的唐女士,只看到了兒子的屍體,小可的死因是心臟驟停導致心源性猝死。
12月20日上午,小可的父母強忍心中悲痛,給孩子舉辦了告別儀式。
唐女士稱,根據120院前急救記錄:救護車到達時小可已經死亡。後來,在現場老師的要求下,小可又被轉送到了731醫院,可是孩子還是離開了。
12月24日,小可的家人在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前往學校查看了事件發生時的監控影片。
影片上顯示,12月18日上午9時45分,小可所在班級的學生們開始跑步,9時47分28秒,小可跑步中倒地;9時47分38秒,一位老師發現後向小可走去;9時47分56秒,另一位老師也向小可那裡跑去;9時48分30秒,一位老師橫抱著小可往醫務室方向送,還有幾位老師也在旁邊跟著。
9時48分49秒,老師將小可放地上,改由另一位老師背起小可繼續送往醫務室送;9時49分50秒,校醫務人員推來輪椅,眾人將小可放在輪椅上,9時50分30秒,小可被推進了醫務室。
10時7分20秒,120急救車進校;10時12分50秒,小可被抬上急救車,10時13分30秒,急救車離開學校。
老師判斷失誤錯過最佳搶救時間
對於學校的救治過程,唐女士表示,“現場4位老師沒有一位對小可跑步中突然摔倒,做出正確的判斷並採取正確有效的急救措施。”
唐女士指出,在學生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事件緊急處理程式和常識中講的很清楚,並對第一發現者做了明確的要求:避免盲目搬動,並馬上現場進行心肺復甦。
小可跑步中摔倒、意識喪失、臉色蒼白、嘆息樣呼吸,伴有抽搐,這時候如果立即進行胸外按壓,在現場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電話尋求救援和電話指導,小可仍有生還的希望。
可是在現場的所有老師都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機會白白的失去了。
唐女士提到,體育課老師描述,小可倒地後搬動他是“考慮到後面還有班級在跑步,所以就給他送到醫務室”。
從事發現場的情況看,由於學校老師沒有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施以積極有效的現場急救,做出了一連串的錯誤舉動,從而失去了最重要的搶救時間段,使一條生命無法挽回。
由於影片內容不允許家屬複製,因此警方保留證據,警方表示,如果以後小可家人走法律程式,訴至法院可以到警方那裡取證。
學校“校醫”究竟做了哪些搶救措施
12月24日,唐女士及家人在該校校長陪同下進入醫務室,未發現懸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正規的學校醫務室必須配備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並且要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執業醫師。可校長告訴我們,學校醫務室僅設有一名護士沒有醫生,且只處理簡單外傷。”
唐女士提出質疑:“這說明醫務室根本不具備醫療救治功能,那孩子在醫務室裡面做了哪些緊急處置和搶救措施?”
事發一週,唐女士家人收到了校方送達的“事件經過”,上面提到 “送到衛生室後,‘校醫’立刻進行心肺復甦措施。”
唐女士及家人校方的“事情經過”並不認可。“做沒做心肺復甦我們不知道,操作正確與否我們也不知道,護士的‘搶救’舉動,不僅對小可沒起到作用,反而白白浪費了寶貴的搶救時間。我們要的是真相,在醫務室裡的真相!”
故唐女士認為,學校在此事件的發生中存在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在唐女士和家人們看來,小可是一個非常健康的孩子,身高1.55米,體重52.25公斤,歷年來各項體檢記錄心肺指標均正常,學校的學生健康檔案都有記錄。小可在今年的體育測試中綜合成績:90分,評定為:優秀。”
唐女士坦言,事情已經發生,結果無法挽回。家人想要一個真相,和學校的態度,學校領導應該真正認識到校方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能夠正視問題,糾正錯誤,改進學校的工作,提高學校的管理水平,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1月7日上午11時許,豐臺教委工作人員致電稱,關於小可死亡一事,教委已經知道,並正在處理當中。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分析,未成年人在學校就讀時,學校負有一定監護責任和安全保障義務,如果10歲在校學生突發意外,學校有義務及時救治並送醫院就診,如因學校過錯或過失導致男童身亡的,家屬有權要求學校承擔一定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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