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後果。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那麼,暴雨天微碰肇事逃逸,要負全部責任嗎?
網友諮詢:本人在下雨天開車不小心蹭倒一個老人,以為沒事沒下車就走了,人家報警了,路口監控拍到了我的車,交警處理我肇事逃逸要拘留我,本想找受害人私了,受害人家屬帶律師出面,沒見到受害人,他們告訴我受害人肋骨斷了兩根私了要我賠償三萬,要不然就走法律程式,我只想知道如果走法律程式我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交警要給我肇事逃逸,我今年剛拿到駕照,實習期內扣滿十二分的後果是什麼?
貴州誠穩律師事務所陳穎律師解答:
在暴雨天氣狀態下,機動車在道路行駛,發生輕微碰撞後,事故車輛不顧而去的,屬於肇事逃逸。只要是交通肇事後逃逸,無論事故原因,逃逸車輛負事故全部責任。輕微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和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陳穎律師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在實踐中,發生道路後,如果駕駛員逃逸,大部分會被認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法律上的依據主要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另外還有公安部的規章《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表明了立法上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原則是根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的各自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後果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程度來確定個當事人的事故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系統備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緻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陳穎律師畢業於貴州大學法學專業,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在企業從事法律事務工作多年,具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和會計從業資格。後辭職從事專職律師工作,該律師辦案宗旨: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為當事人爭取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