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

電動車是大家出門必備的交通工具,但是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走到機動車道了;警察叔叔抓到了是要收到處罰的,罰款20塊,還要罰抄 非機動車嚴禁駛入機動車道20遍,下次記住不要走錯道了,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常危險的。

對於交通違法行為,罰款只是一種懲罰手段,並不是執法的目的。拿執勤交警的話說,“如果抄寫標語能夠讓當事人不再產生交通違法行為,也沒什麼不可以。”騎電動車的被罰抄20遍“非機動車嚴禁駛入機動車道,請自覺遵守文明交通行為”的交通警示標語。

然而仔細想想,這樣的執法創新也有法律“硬傷”等不足,值得警醒思考。

由於交通違法當事人未隨身攜帶現金或銀行卡,無法繳納20元違規罰款,交警現場變通處罰方式,責令其抄寫20遍交通警示標語,促使“當事人不再產生交通違法行為”,這樣的執法體現了靈活性,初衷也是好的。

客觀上,20元的“廉價”罰款,違法成本可能過低,一些非機動車駕駛者並不在意,只要發現現場沒有交警執法,在僥倖心理下,就會為了“走捷徑”而直闖機動車道,只要不被交警抓到現行,就是“賺到了”,從而讓電動車等交通違法現象屢禁不絕,並導致險象環生,使得交通執法效果不佳。相較於此,“罰抄20遍交通標語”則不然,很有可能取得別樣的“心理震懾”效果,讓交通違法的懲戒效應更加“入腦入心”,從而以示警戒,防止再犯。

最新評論
  • Twitter 交易後的第一次,埃隆馬斯克暗示 DOGE 將進入該平臺
  • 12月8日河北省內各高速開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