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登出流程
【導讀】 駕駛證登出主要分為2類,第一種由於各種原因被動登出,登出駕駛證是公安車管部門在特定情況下,對駕駛證持有人作出的,登出駕駛證不屬於行政處罰行為,從登出之日起,可以重新申請學習駕駛證,第二種則是駕駛證本人因年齡、身體等其他原因主動登出駕駛證。
駕駛證登出流程
1、登出申請
a、屬於申請登出的,受理崗稽核提交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
b、屬於機動車駕駛證被撤銷的,檔案管理崗稽核並收存機動車駕駛證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銷決定書》;
c、屬於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檔案管理崗稽核並收存機動車駕駛證和《公安交通管理轉遞通知書》;
d、屬於其他符合登出條件而未辦理登出機動車駕駛證的,檔案管理崗直接簽註意見。
2、業務領導崗稽核。
3、檔案管理崗整理資料,裝訂、歸檔。需要公告的,向社會公告資訊。
駕駛證登出情況
1、實習期記滿12分將登出駕照。“123號令”第六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登出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登出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2、持有A1、A2、A3、B1、B2類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也將被登出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3、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群康復措施的,要登出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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