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看“重男輕女”家庭的道德難題
家庭,本應是溫暖的幸福港灣。但是這個看似沒有毛病的命題,並不是在所有的家庭中都適用的。
針對這種情況,正常人都覺得,作為子女對於父母肯定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贍養義務的。但是這個糾紛中,被要求支付贍養費的女兒卻聲稱“就算把錢燒掉也不會再給兩位老人一分錢”。
但是,事出必有因,在瞭解全部的事實之後,我們確實是比較同情這位女士。
原來,這位女士從小就沒有得到父母對她的公平待遇。因為生長在落後的偏遠地區,家鄉里重男輕女的現象非常嚴重。據當事人透露,家裡四個孩子之中,只有一個女孩,其他三個男孩子在父親還有能力打工的時候過著養尊處優的“土皇帝”的生活,但兩老對僅有的女兒卻沒有太多的關愛。
男孩子想要什麼,父母都儘可能滿足,而且都以所能達到的最好的條件去滿足。男孩子闖禍了,父母都會向著他說話。但是女孩子只能穿鄰居或者親戚穿爛穿舊的衣服,小小年紀就包攬全家的家務活,動不動被父母責罵甚至暴打。甚至據知情人透露,女孩出生不久後,竟被父母拋棄在村落的田地上,是其他好心的鄰居說要報警才避免了夭折的命運。
而且,據當事人透露,其實女兒並不是一分錢沒有給過父母。在矛盾激化之前,女兒還是有念及骨肉親情,每個月向兩老支付了一定的生活費用。但是,一直以來,兩老重男輕女的觀念就沒有改變。
三個男孩沒有收入,不去工作不僅沒有被兩老責備,反而得到兩老的縱容。甚至兩老還要求女兒“支援”一下三位男丁的生活。在女兒拒絕後,兩老便責備女兒自私自利,並擅自將女兒給的生活費轉手就給了三個男丁。
面對這種現象,其實大家心裡都會有一個兩難的道德困擾。如果要求女兒忘記一切,一直容忍直到現在還重男輕女的父母去履行贍養義務,這對女兒來講太不公平。但是如果女兒不履行這個義務,難道看著兩個可憐巴巴的老人餓死街頭?
有家的味道應該是甜的回憶,而不是苦的唾棄我不知道這種現象在當代社會是不是很普遍,但是,這種現象對於家庭以及家庭成員來講,其實都是百害無利的。對於父母而言,雖然法律上確實規定了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的義務,即便父母最終得到了可以維持生活的贍養費,但是這個家庭依然是破碎的,每一個家庭成員都是受害者。
首先,每個人在社會中,都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壓力,工作的繁忙,經濟的拮据,身體的病痛,還有各種瑣事。但是如果家庭不和諧,氛圍不對,不論是夫妻關係、子女關係、婆媳關係等等,都會讓本來就不容易的人生雪上加霜。
對於被忽視的女兒來講,她不僅失去了美好的童年,失去了對家的嚮往,而且從小的不公平待遇或多或少對她今後的人生都會有一定的印象。而對於被偏愛的兒子,從小被過分溺愛的遭遇,也會讓他們認為別人就必須對滿足他一切的要求,造成他們沒有獨立生存的能力。
更加惡劣的後果,是每個人所遭受的經歷,可能都會繼續向後“傳承”。從小被打罵的人,將來也很有可能用同樣的打罵的方式去對待自己的子女。受父母偏見影響的孩子,也有可能會帶著這個偏見去看待這個世界。
隨著改革發展,全民脫貧的道路越走越順,越來越多的人民群眾已經“忍飢挨餓”的階段,基礎教育也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普及。我們希望幼有所養,老有所依,不只是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是每個家庭以家的名義自覺做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