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的規定,目的非常的好。行人和機動車之間互相禮讓,避免因為車速過快,衝撞行人造成事故。但在實施過程中,某些沒有素質的行人,隨意橫穿馬路,反倒是車主苦不堪言。雖都在呼籲取消這項規定,但非常遺憾的是,“禮讓行人”未取消?斑馬線又添一新規,車主:以後出門都步行!
禮讓行人的種種處罰,全都針對於車主,沒有任何一條規則約束行人。所以這就導致,通過斑馬線的時候,行人有恃無恐。素質低下的人通過斑馬線,根本不看訊號燈,甚至還低頭玩手機。最可怕的是,電動車在道路上亂竄,橫穿馬路和隨意變道,簡直是家常便飯。
對此車主雖然非常生氣,但是無可奈何,沒有禮讓會被扣分罰款。萬般無奈之下,只能想請求有關部門,能夠改變這一個規定。
但事與願違,為了更好的禮讓行人,交管部門又增加了一個新規定,一旦違反扣三分罰150元。這個新規定,就是5米禁停區,和禮讓行人完全掛鉤。車主停車減速,在斑馬線5米之外,等待行人通過,提前進行禮讓。
這樣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作用確實非常有效,增加行人的通過時間,同時又保障了安全。目前這一規定,已在很多城市同步上線。但具體效果如何,還需要時間來驗證。但各項新規定都在約束車主,反而忽略了行人,過度禮讓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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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一條建議是否可行,即在人行橫道設定橫杆,與紅綠燈同步,紅燈亮時,橫杆撂下,綠燈時,杆抬起,可大大減少行人的亂過人行道,也給車輛帶來了安全,不知行否?對堵車也有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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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紅燈時禁止行人通過斑馬線,只有這樣才能保障行車和行人的安全,因為國人素質高低不平,越是禮讓越不自覺,認為自己是行人,在馬路上自由行,不知道我的建議是否可行?我宣告一下,我就是一位行人,出行依靠單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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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和機動車之間互相禮讓”,不是這樣的,沒有訊號燈的斑馬線是行人的路權,只有沒有行人的時候,機動車才可通行,就像沒有斑馬線的機動車道,行人絕對不可通行。“但在實施過程中,某些沒有素質的行人,隨意橫穿馬路,反倒是車主苦不堪言”,這是另一碼事,行人隨意不走斑馬線,不能成為機動車不讓斑馬線的理由。樓主邏輯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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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城市,多少條斑馬線!多少個紅綠燈!這車還跑得起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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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斑馬線五米!等上一批人剛過完,車子來不及起步,下一批人又要過,我想問問這樣交通會不會更擁堵,行人會不會更肆無忌憚胡亂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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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禮讓是完全不合理的,行人不顧紅燈故意闖紅燈又有什麼法規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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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車子不讓人,是人讓車子,當時叫做中國式的過馬路,現在車子禮讓行人,車主又說是苦不堪言,在外國,特別是在日本,就是沒有斑馬線的地方,也是車子禮讓行人,也沒有聽見車主有什麼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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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個人行天橋或設定個紅綠燈不就解決問題了嗎?幹嘛要挖坑讓民眾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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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是鐵包肉,行人是血肉之軀!本應該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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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點行人的權利才好,以後就不開車了,我推著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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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離斑馬線5公里時候停車,違者罰款5000,扣12分,既解決了擁堵現象,又達到了環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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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好,給專家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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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講人性化,並不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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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斑馬線是機動車的義務,也是一種路口文明.行人作為交通參與的主體,也應尊重機動車輛,快速正確地通過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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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如此,有的行人你讓他了,他就大爺樣,故意在路中停留下,接著你紅燈又亮了,都不知道自己闖紅燈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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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對於那些闖紅燈的行人和非機動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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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過馬路不能改一改嗎,如果有五米線,綠燈有行人也得停,一味禮讓行人,還談什麼通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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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叫取消行車法,只能步行,行人橫過馬路一小時沒完,只有車停路中,下車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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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扣分不罰款我就相信你是真的為大家好!
關鍵不是誰讓誰,而是依據誰守法,誰違法來判定責任和作為處罰的依據,對此可利用大資料來建立個人守法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