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職員開車過一紅綠燈時,路邊有一行人闖紅燈,行人被小車撞成重傷,小車車主由於太害怕,於是駕車逃離肇事現場,這種情況,小車車主沒有違章,可以算交通肇事罪嗎?
這是知法君最近收到的粉絲諮詢。
普法時間:假如致一人以上重傷,有以下六種情況,則判定為交通肇事罪,第六種情況就是:怕被抓所以駕車逃離事故現場。
劃重點: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條件有:
1.違法行為;
2.造成重傷或死亡。
案例中的公司職員的違法行為主要就在於逃逸,逃逸這個行為意味著車主將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在這一案件中,如果車主不想承擔刑事責任,就需要蒐集對自己有力的證據,以證明對方也是有過錯的,或者取得受害者的諒解。
在事故發生的時候,如果車主不是這麼愚蠢的選擇逃逸的話,事情就不會發展到這個地步,所以知法君要提醒各位,駕車造成車禍等,千萬不要慌亂,也不要推卸責任,更不要逃逸,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如果選擇愚蠢的做法說不定還會把自己親手送進監獄。
危險駕駛罪又是什麼呢?
一般像是醉駕、違反規定車上攜帶化學物品、超速超載、在道路上賽車等行為,是不是覺得危險駕駛罪相比較交通肇事罪要輕一些?
但是別忘了,危險駕駛罪所導致的後果是十分可怕的,醉駕造成嚴重事故、在道路上互相競速發生嚴重碰撞,這些都是危險駕駛帶來的後果,一旦造成嚴重事故,可就不是危險駕駛罪那麼簡單了。
馬某飲酒後又駕駛車輛,被民警抓獲,因為他不願配合酒精測試,後抽血進行檢測,發現馬某血液中含乙醇103.68mg/100ml。
要知道,中國法律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等於或大於80mg/100ml,就屬於醉駕。
馬某被以危險駕駛罪起訴,他的辯護律師稱:馬某主動認罪態度良好,而且繳納了罰款;馬某沒有如實交代了自己罪行;馬某的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犯罪情節較輕,沒有犯罪前科。根據這三點,辯護律師請求能夠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而後,法院認為馬某的危險駕駛罪成立,採納了辯護律師的觀點,對馬某處以拘役兩個月,緩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的處罰。
那麼交通肇事和危險駕駛有什麼區別呢?
(一) 二者的定罪量刑不同。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而交通駕駛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 犯罪主觀不同。一般來說危險駕駛罪都是因為一些刻意行為,有意識的去放任自己的行為,而交通肇事罪基本上都是突發的,是一種過失犯罪。
(三) 對兩者造成的危害結果要求不一樣。危險駕駛罪只要有醉駕或者追逐競速的行為且情節惡劣,而交通肇事要求造成重大事故。
看完知法君的這篇普法文章,大家對交通肇事與危險駕駛是不是有了初步的了解,知法君要提醒大家,千萬不要醉駕行駛,或者逞強競速,為了自己的安全與他人的安全,請拒絕酒駕,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