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挺複雜的,交警會根據勘查現場後,判定事故責任認定的比例,後車該承擔什麼責任,並不是絕對的,關鍵點在於前車第一次事故後,是否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未開雙閃警示燈、未放置警示標誌的,導致二次事故發生,前車要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前車按規定要求擺放警示措施的,後車要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因為前車雖然路中停車,但因發生事故而停車,是迫不得已的,不屬於違法停車,又按照規定開啟雙閃警示燈,放置警示標誌,明確本車發生故障,後車未能保持正確的安全車距,要負事故主要責任!
之所以說問題複雜,交警還要根據實際情形處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拒不撤離現場,引發的二次事故也要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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