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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現在也已經成為了人們的生活當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部分了,雖然說汽車的價格是有一點昂貴的,但是現在有很多的家庭也都已經買了汽車了,雖然說汽車給我們的生活中帶來了非常多的方便,但是同時也是引發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就比如說現在馬路上交通的問題是越來越擁堵了,各種交通事故等等。無論是行人還是車輛,闖紅燈的話肯是不對的,那麼車輛正常行駛撞死了闖紅燈的人,到底負什麼責任?交警告訴你答案。

很多車友第一時間就會意識到,即使自己正常行駛碰到了人,依舊會承擔百分之十以下的責任。當然,如果車子本身有錯誤,那車主承擔責任比例將會直線上升。但是如果車主在完全正常行駛的情況下,若是行人擅自闖紅燈或其他行為而導致車輛剎車不及的車禍,任何後果刑事上都是行人負全責,車主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要承擔10%的民事賠償責任,原因也很簡單,因為行人屬於弱勢群體!

那麼如果車主在過線之時的時速是略微超過該路段限速的,一般取超速20%以下,則司機需要承擔最高達30%的經濟賠償,不受刑事責任。這種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例如有人蓄意撞上行駛中的汽車自殺,汽車避讓不及,發生了死亡的結果,那麼這是一種意外事件,駕駛員是不負刑事責任的。

所以我們在路口已經大街上,遇見闖紅燈的行人一定要避讓。不要覺得他和開車的一樣,只要先違規就會受到全部責任的懲罰。車主在這種狀況下還是非常可憐的,即使遵紀守法,但也不能保證禍從天降。所以,這更嚴格要求車主在開車的過程中不斷保持專注度,在人流量多的地方,一定要慢速行駛。禮讓行人這規則看起來對車主不是很公平,但這也是因為行人是弱者,一旦發生撞擊,受傷甚至死亡的只會是弱者。

最新評論
  • 1 #

    鐵跟人撞,人肯定是弱者,但如果人不闖紅燈,不無視交規,就不存在強弱,既然無視交規,就應該以強者定論,如果交規屬於國家法律,那無視交規是不是可以定論為違法呀,當然如果交規僅僅是規則,不屬於法律那就另當別論啦!

  • 2 #

    行人違規就要對他的後果負責,不要考慮他是不是弱勢群體。這樣就淡化了法律意識。

  • 3 #

    馬雲不開車算弱勢群體嗎?求解答

  • 4 #

    弱者這條規定,才把人慣的無視國家法律,才出現碰瓷的,有些人跟本就是故意的,我是司機,有很多回,本來在應急車道上走好好的,看到你車離他很近了,前方無道口,突然往你車前方拐來,然後朝你一笑,坑爹呀!國家需要這樣的人,不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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