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對於互助保險比較陌生,跟傳統保險不一樣,傳統保險是你先付保費,出事了保險公司賠給你錢。互助保險是先聚集一群人,如果這群人裡有人出事了,群體內部就開始籌錢給出事的人,看起來比較像眾籌。
這個形式很眼熟?輕鬆籌、水滴籌不就是這樣麼?形式上確實比較像,但“相互保”是由一家叫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的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受銀保監會監管,有比較規範的監管制度,安全性比較高。
01 案例詳情49歲的雲南人唐先生於去年12月28日跌入3米深的排水溝中,次日被醫院確診陷入深度昏迷,家屬發起互助申請。
但第三方調查公司經走訪調查發現,唐先生於2016年9月曾因皮肌炎住院10天,醫囑其需長期服用激素藥。
調查員認為,這屬於帶病參加互助計劃,不符合相互寶《健康要求》中“近兩年內沒有連續服藥超過30天”的告知規定,初步做出“不給予互助金”的結論。
不過唐先生的家屬卻認為,唐先生此次是因意外摔傷入院,與2016年得的皮肌炎並無關聯,且相互寶的加入要求中的“近兩年”並不是一個明確的時間節點,以唐先生參加相互寶時間的2018年10月計算,2016年因為皮肌炎服藥和入院的時間並不在兩年之內。
02 案例分析因為存在爭議,這個案件交給了相互寶的賠審團來審議。賠審開始後30分鐘,就有超過1萬名賠審員進行了投票。
反對給救助金的賠審員認為,成員應該在嚴格遵守健康要求的前提下加入,並且沒有證據能證明昏迷與既往病史沒有關係。
普遍認為骨折陷入昏迷與皮肌炎用藥有沒有太大聯絡,但是申請加入相互寶時隱瞞實情,違背了如實告知的原則。
而支援給救助金的賠審員則認為,申請人昏迷是因為意外,與皮肌炎沒有直接關係,不存在主觀騙保的意圖。
還有人認為,相互寶提倡的是大家互助,帶有公益性質,就應該能幫一個是一個。
按照相互寶的規定,賠審團審議的時間一般為24小時。但因為申請人家屬要求,這場賠審在開始5個小時後被喊停。
最終在相互寶的賠審結果中看到,有25萬賠審員參與了投票,58%的賠審員投了反對票,42%的賠審員投了支援票。從投票結果看,申請人還是無法獲得救助金。這場賠審並沒有等來最終的結果:5個小時後,申請人選擇“撤回”賠審申請,最終該案件維持調查員的原有判定,不予賠付。
與平常動輒上萬元的重疾險相比,是不是很心動?
但是重點來了:關於最重要的參保費率,協議裡面寫明:每1個賠付案件分攤金額不超過0.1元。這不是0費用的,且這是一個相當有趣的數字遊戲。
舉個例子:
每人當期保費(計算公式)=當期理賠金額×當期理賠人數+(當期理賠金額×當期理賠人數)×10%(協議中約定的管理費)÷當期相互保總人數
加入相互保人數恆定500萬,每人理賠金額為30萬/人:若每月公示期有100個確診案例,那每個人當期需要支付的保費是:[30萬×100+(30萬×100)×10%]÷500萬人=6.6元。一個月公示2期,若每期都一樣,一年需要158.4塊錢,也等於說,花158.4塊錢買一份30萬保額的一年期重疾險(保險條款顯示,保險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若每月公示期有1000個確診案例,那當期每個人需要支付的保費是:
[30萬×1000+(30萬×1000)×10%]÷500萬人=66元
一個月公示2期,若每期都一樣,一年需要1584塊錢,也等於說,花1584塊錢買一份30萬保額的一年期重疾險。
所以參保費率受成員總數和賠付數目影響,並非是恆定的一毛錢。而且對於這種一年期保額10萬、30萬的的重疾險,傳統保險公司推出不同種類一年期的重疾保險,一年的費用就幾塊到幾百塊不等。
相互保相對普通保險的賠償金額也較小,30天至39週歲的,賠付金額30萬元;40週歲至59週歲的,賠付金額10萬元;超過59週歲就不能參與了,然而這個年齡之後正是重疾的高發期,因此無法作為主力重疾險。
相互保的推出,如平地一聲驚雷,其推廣的互助保險模式是對傳統保險的顛覆。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互助式保險尚處於起步階段,相關細節仍需進一步完善,該模式能否走通,仍有待時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