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車是越來越多也越來越難開,停車也是個大問題,開車停車發生刮蹭的事故也是經常發生。
有的人開車與別人發生刮蹭之後,認為自己沒有責任便一走了之,結果本來自己無責的事故不但要承擔責任還要被罰款並扣12分甚至被拘留。
有的人把別人停在路邊或者小區裡的車刮蹭了以後,以為沒多大的事,或者沒人看見就一走了之,更是逃脫不了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七條規定: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所以不管在哪裡發生輕微的刮蹭事故,都應該與對方友好協商,還可以自行拍照取證後前往快速理賠中心進行處理。當然了,如果發現對方有酒駕、無證駕駛等嫌疑的就應該報警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