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申請補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應當貼上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內,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即年檢合格標誌)因故損壞或者丟失、滅失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申請補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
補領車輛檢驗合格標誌應知::
一、 具備條件
1、所在地註冊登記的在用機動車;
2、機動車在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內;
3、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因故損壞或者丟失、滅失。
二、準備材料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車管分所領取);
2、機動車行駛證 原件和影印件;
3、本人身份證 原件和影印件。
三、辦理流程
視窗受理--稽核--符合規定的,收存相關資料並錄入資訊—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
四、辦理地點
使(領)館、境外人員或者機構的機動車到車輛管理所涉外管理科辦理,其他機動車任意選擇車管分所辦理。
五、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實際上就是當場補辦。
另外:保險標誌補辦。
當初在哪個保險公司買的保險,找哪家保險公司。
同車檢類似的手續,準備車主本人的身份證,車輛的行駛證,增加一個車險保單。
材料交保險公司櫃檯,稽核後重新發放一個交強險保險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