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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車輛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也逐漸增多,尤其是輕微的刮蹭事故更是常見。發生交通事故後不應逃避,而是應該正確合理地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那麼交通事故處理期間允許開車嗎?

網友諮詢:

交通事故處理期間允許開車嗎?

李娜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處理期間駕駛證沒被扣留,就可以開車,否則,不可以開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李娜律師補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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