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近期整理的文章,主要針對的就是事故處理中的一些細節性問題。
木林有一個觀點,不知是否正確?
那就是,對於事故處理來講,知道的多比懂得多更重要。
也就是說,並不一定要掌握太多的其他鑑定業務知識,但必須要知道哪些問題可以通過哪些方法來解決。
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民警需要對事故車輛進行鑑定的一個重要專案是:事故發生時,事故車輛的車速測定問題。
在事故處理實踐中,很多事故辦案民警的思維,依然沒有能夠跟上形勢的發展,或者是不能將有關方法進行總結,一定要改進。
關於車速測定的方法,通過學習了解,目前,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六種:
(1)現場勘查時所取得的相關痕跡。
(2)特定汽車型別上強制安裝的GPS或北斗導航系統的行駛記錄儀。
(3)EDR汽車事件資料記錄系統。
(4)行車電腦故障碼。
(5)事故車輛,路過公車及其他車輛上安裝的車載視訊行車記錄儀。
(6)路側設定的卡口,治安,單位或私人安裝的各種型別的固定監控裝置。
以上六種方法,大致又可歸為以下三類:
文章僅用於探討交流,不正確的地方,還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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